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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属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4-01-13 08:56:35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条码符号是由反射率不同的“条”、“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的一种信息符号。由于条码符号中“条”、“空”对光线具有不同的反射率,从而使条码扫描器接受到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相应地产生电位高低不同的电脉冲。而条码符号中“条”、“空”的宽度则决定电位高低不同的电脉冲信号的长短。

扫描器接收到的光信号需要经光电转换成电信号并通过放大电路进行放大。由于扫描光点具有一定的尺寸、条码印刷时的边缘模糊性以及一些其他原因,经过电路放大的条码电信号是一种平滑的起伏信号,这种信号被称为“模拟电信号”。“模拟电信号”需经整形变成通常的“数字信号”。根据码制所对应的编码规则,译码器便可将“数字信号”识读译成数字、字符信息。

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扫描器利用光电元件将检测到的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再将电信号通过模拟数字转换器转化为数字信号传输到计算机中处理。

对于一维条形码扫描器,如激光型、影像型扫描器,扫描器都通过从某个角度将光束发射到标签上并接收其反射回来的光线读取条形码信息,因此,在读取条形码信息时,光线要与条形码呈一个倾斜角度,这样,整个光束就会产生漫反射,可以将模拟波形转换成数字波形。如果光线与条形码垂直照射,则会导致一部分模拟波形过高而不能正常地转换成数字波形,从而无法读取信息。

对于二维条形码扫描器,如拍照型扫描器,扫描器的读取采用全向和拍照方式,因此,读取时要求光线与条形码垂直,定位十字和定位框与所扫描条形码吻合。

条形码扫描器一般由光源、光学透镜、扫描模组、模拟数字转换电路,以及塑料或金属外壳等构成。每种条形码扫描器都会对环境光源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环境光源超出最大容错要求,条形码扫描器将不能正常读取。条形码印刷在金属、镀银层等表面时,光束会被高亮度的表面反射,若金属反射的光线进入到条形码扫描器的光接收元件,将影响扫描器读取的稳定性,因此,需要对金属表面覆盖或涂抹黑色涂料。

物流是一个在当前非常热门的题目,无论在既有企业改造中,还是在新兴行业里,物流管理成为一种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方法。物流的重要性事实上在二千年前就被人们所认识,但过去被称作后勤供应的问题,或粮草供应问题。这个问题曾经是影响古代战争成败的核心因素之一。物流的重要性从古至今从来没有降低,为什么近几年会成为如此热门的题目,其主要原因是IT技术的兴起,人们对物流重新认识,发现应用IT新技术后,物流中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今天所谈论的物流,是指应用新技术改造后的物流概念,同过去的物流概念已经有很大的差异。

一、重新认识物流概念物流管理从本质上讲是管理二部分资源,一部分是静态的即仓储过程的管理,另一部分是动态的即运输过程(配送过程)的管理。这二部分本身并不能真正的提高物流过程的效率,而有效地使用这二种资源是物流管理的核心,这也是应用新技术重塑物流过程的必要性。物流管理并不同于企业管理,它是处于开放的环境中,即是一个跨企业的管理过程,同时也处于变化很快、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许多企业已经把提高效率的关注点放到供应链管理中(物流过程中)。过去的物流概念是以企业本身为中心的,其模型如下:评介物流能力是通过其仓库的分布位置和车队的运输能力来进行的,其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相关。产品的成本很大一部分是用于物流过程中的费用。在竞争和变化很快的市场中,很难调整物流的布局和物流的成本。IT技术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网络的发展,使物流管理发生了革命,可以重塑现代物流的概念,其模型如下:现代物流的核心是信息网络,评介物流能力是通过使用仓储和运输资源的效率来进行的,其中信息网络是中心。仓储资源可以通过租用或直接建设完成,运输资源可以通过合同车队或组建车队来完成,资源如何配置,是根据效率和易管理性进行决策的,现代物流其效率更高,更加易于控制成本。正是现代物流概念的革命,产生了被称作第三方物流(3PL)的服务性企业,其专业性更强,效率更高。现代物流的概念中,其效率是核心因素,这就是信息网络建设的必要性。仓储资源是为缓冲供应与需求之间的时间与数量偏差,而运输资源的合理调配,是为达到即时供应。现代物流中新技术的应用才能真正的提高物流过程的效率,而不是建设更多、更大的仓库,或组建更多的车队。

二、实物与信息的关系现代物流是以信息网络为核心的,但实物流动过程的描述,必须有效地反映在信息的交换过程中,并达到信息与实物的匹配对应关系,这就是采用AIDC(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技术的必要性。在物流作业中主要使用AIDC技术中的二个部分,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识别技术和无线标签(RFID)技术。由于条形码技术使用成本较低,目前大量使用的是条形码,随着RFID技术的发展,不断降低的RFID成本,使用RFID技术的厂家会越来越多。自动识别技术(AIDC)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实物与信息之间的匹配关系,使实物的运输、仓储过程,可以即时的反映到信息网络环境中,使操作者能够迅速了解物流的全部过程,尤其是在途的情况,提高物流过程的作业效率及货物数量的准确性。实物与信息的关系模型如下:在物流过程中的每个交换点上,其单据信息和实物流动中的条形码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保证其数量和时间与要求的完全一致,这样在信息网络中的实物标识就可以完全描述其物流的全部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每个货物或货物的运载容器都被赋予一个识别编号(ID),也就是该货物在信息网络中的名字,通过条形码(或RFID)技术,将货物映射到信息网络中。在物流管理过程中,为提高效率,往往是单据信息先于实物到达,所以必须使用自动识别技术(AIDC),保证信息能够准确实时地表达实物的流动过程。

三、应用移动计算技术改造物流作业现代物流中最重要的是要解决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问题,应用信息技术可以实现有效的物流管理。现代物流过程中有二个主要过程,一个是仓储过程管理,一个是配送、揽收过程管理。仓储过程管理要提高效率必须保证货物的数量准确,降低成本必须有效的利用仓库的容积。配送、揽收过程的管理,其核心在于控制时间提前量,有效处理过程中的各种事件,快速响应客户要求,同时达到客户满意度的要求。合理、有效的调度,对于配送和揽收过程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现代物流管理的信息系统一般称之为物流执行系统(LogisticExecutionSystemLES),由它来完成物流自动化过程。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跨企业的单据流动处理系统、仓库作业系统、配送执行系统,通常是以Internet网络为核心,基于Internet完成信息交换和数据采集,其模型如下:移动计算主要包括无线网络和手持终端的技术,在物流信息系统中是必须应用的技术。物流是货物在流动过程中的管理,要保证货物即时供应,必须实现实时记录数据,缩短信息与实物发生中的时间差,真实的反映货物的流通过程。因此仅使用固定的台式计算机是不够的,必须使用移动的手持设备跟踪货物。物流过程中主要是作业现场的信息收集,这就是移动计算应用的必要性。物流信息系统或物流执行系统(LES),除单据流处理系统是固定的台式计算机,其他二部分都需要使用移动计算技术。仓库作业系统通常使用无线局域网和无线手持终端来完成作业信息的收集。配送执行系统通常使用准实时的批处理手持终端,或无线广域网的无线手持终端(如CDPD,GSM或GPRS)。移动计算技术改造现代物流时主要应用的新技术,可以提高物流作业管理的效率。总结:现代物流只有应用新的信息技术才能真正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现代物流的核心是信息网络,而不是物理设施。完成实物与信息的匹配关系,依靠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AIDC)技术实现现代物流管理必须应用移动计算(MobileComputing)技术

近年来,随着二维条码逐渐为人们所认识,条码识别已成为信息系统通过手机连接普通大众的关键技术。在我国,与二维条码有关的市场潜在空间高达数千亿元!二维条码技术作为最基础的自动识别信息支柱性技术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将从各个方面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但在这么一个重要的基础信息领域,由于前期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二维条码标准的缺失,我国面临着来自美国、日本的技术垄断,可以说,这种垄断为我国在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领域的长远发展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能够顺利通过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将其拆除,或是静静等着它爆炸,这是对中国企业的战略眼光与决心的一次考验。

这种隐患像定时炸弹一样爆炸的例子在国际上已经不胜枚举。从2005年开始,国际专利猎手美国Acacia公司先后盯上了诺基亚、阿迪达斯、AMD、波士顿科学公司、日立和三菱公司,最后以使用者支付其“天价”条码技术专利使用费用,从而达成和解,仅诺基亚就赔付了超过2亿美元的专利费用。

再把眼光转回国内,从VCD、DVD到EVD,从MP3到MP4,再从数字电视到3G,市场初始阶段标准免费使用,但只要中国形成产业规模,就有国外公司来收取巨额的专利费,这也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我国如果大规模使用美国或日本的二维条码技术,巨额专利收费风险将使二维条码产业走上DVD等产业发展的老路,即核心技术的高额利润都被日本拿走了,而我国依旧靠廉价的制造业争夺那一丝微薄的利润。以日本的QR国际标准为例,在其背后,日本DENSO公司掌握着大量相关的软硬件专利。在我国已经从标准、核心软件、扫描硬件、核心应用软件、移动运营商平台、SP应用业务、支付体系(银联)、以及手机终端设备等环节进行了战略合围,基本形成了初具垄断性质的产业链条。日本QR码利用数年来我国技术标准上的空白,成功入侵为我国二维条码国家标准。是否接受这颗“炸弹”的植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国企业的选择。

若是以成本为由而放弃这最后一次拆除“炸弹”的机会,这将成为中国企业的悲哀。要知道,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国际标准是大势所趋。与其担负着高额专利赔偿和信息安全泄露的双重风险,不如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借鉴日韩等条码技术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选用“中国条码”在避免种种问题的同时,还能给各大企业和政府机构携手正在走向辉煌的中国条码产业,共同开创一个“双赢”的大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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