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条码生成器首页 > 新闻中心 > 湖南包裹条码查询方法

湖南包裹条码查询方法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4-01-09 08:28:17

在数字世界里,商品数据的全球统一、规范和一致性,对于整个供应链的贸易各方实现增产提质、降本增效、线上线下融合以及各环节信息的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国际标准统一商品数据格式,建立好商品数据,为透明供应链打下坚实基础,是每个生产企业应该遵守的社会责任。

2016年10月,马云在杭州云栖大会上首次提出新零售概念,至今已经两年有余,整个零售市场在新技术和新思维的冲击下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业内一般认为,新零售是用大数据和互联网重构人、货、场等现代商业要素形成的一种新的商业生态。应当说,新零售的实践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比如盒马鲜生等,新零售的规律还处于研究阶段,对新零售是否新,而且新在何处,各方有不同看法,尚未有统一的认识,但这个新一定是以大数据为依托的特性是毫无疑问的。

面对新零售中小企业急需标准的信息化管理

面对发展势头迅猛的新零售,一大批中小企业遇到了明显的障碍。首先是企业的认知障碍,即认识上存在偏差。许多中小企业对新零售的认识还停留在表层上,代表性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是把新零售神秘化,认为新零售非常高深,从而对新零售敬而远之;二是把新零售简单化,认为新零售就是网上交易,只要企业用了电脑,上了网,建了网站,就完成了新零售,等着订单从天而降,结果企业花了钱却收获甚微。

其次是信息化建设存在误区。许多中小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信息化的重要性,据统计我国有85%的大中型企业实现了管理信息化,50%以上小企业应用了计算机,有3万多企业在.com下注册了商用域名,但当前我国企业真正利用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还很少,大多数只是在网上开设了主页,既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更没有借助于网络开展商务活动。第三,这些企业普遍缺乏复合型信息化人才。人才是网络经济的未来。新零售的发展,急需既懂商务管理又有信息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大多数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制度等多方面的原因,对人才缺乏吸引力,即使引来了,也留不住,复合型人才的缺乏是中小企业的普遍状况,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以上问题导致中小企业内部商品数据储备严重不足,商品信息管理分散,商品数据标准化程度低,无法支持企业对数字化商品管理的需求,更无法实现数字化商品在电商平台的快色上架,O2O等营销方式参与度极低。为了帮助企业解决企业内部对商品信息数字化管理问题的瓶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2017年开发推出了相应的专业化解决方案条码商桥。

条码商桥特点

条码商桥智能数据加工厂打造智能零售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企业如何能够在新一轮角逐中走上浪潮之巅,商品数字化是核心,是催生整个商业零售产生巨大变革的原动力。

在数字世界里,商品数据的全球统一、规范和一致性,对于整个供应链的贸易各方实现增产提质、降本增效、线上线下融合以及各环节信息的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国际标准统一商品数据格式,建立好商品数据,为透明供应链打下坚实基础,也是每个生产企业应该遵守的社会责任。

条码商桥建立全球标准规范化智能数据

条码商桥是依托全球GS1标准化组织制定的GS1ProudctImageSpecificationStandard和GS1MobileReadyHeroImages指南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面向制造商和零售商提供包括编码服务、商品数字化服务、商品信息云存储、数据分享与展示的商品数据资产管理服务。

据统计,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已占据全国GDP总量的30.61%,数据之于本世纪就像石油之于上世纪,它是发展和改变的动力。如果将数据比作土壤,再加上标准管理、元数据管理、主数据管理等各种营养成分,可以培养滋润出非常丰富多彩的上层数据应用。

条码商桥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将企业的商品数据资产化,并且进行有效管理和应用。

我们知道,提供准确且经过验证的产品数据对于确保行业合作伙伴之间的数据一致性,优化所有人的销售潜力至关重要。条码商桥的数据资产管理解决方案使客户能够通过详细和经过验证的产品信息增加店内和电子商务销售,帮助购物者做出购买决策,同时,数据资产深度应用服务还可提供优化产品详情页等有吸引力且能有效提高商品销售量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条码商桥四大服务内容

制造商和零售商要怎样才能开通条码商桥的服务呢?方法非常简单,这些企业只需要联系全国任何一家源数据服务工作室,就可以申请开通条码商桥服务,同时,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还可以申请定制其他专业化的数据资产相关服务。条码商桥主要提供四项服务内容,分别是:商品自助编码服务、商品数字化服务、商品信息展示与分享服务和商品信息智能分析服务,这四大服务为企业从开始编制商品条码到数据资产建立以及最终的商品信息展示提供了一条龙的专业化全渠道解决方案。

商品自动编码服务

条码商桥作为提升企业对商品信息化管理的有效工具,为企业定制了高效的解决方案商品自助编码服务。主要有两项服务内容:自助编写商品条码和制作商品条码印刷胶片。即使生产企业不了解商品条码的编码规则,通过该服务也可以顺利编制符合国际标准的商品条码,并且根据包装印刷需求定制商品条码印刷胶片,可以消除生产企业在条码编制与印刷方面的困扰。

商品数字化服务

条码商桥作为一座智能数据加工厂,为企业提供了商品信息数字化服务。条码商桥通过编码中心源数据服务工作室采集全面的标准化商品信息,将企业大量零散无序的实体商品信息转化为标准化有潜在挖掘价值的数字资产,从而实现企业对商品数据资产的管理和应用。编码中心源数据服务工作室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执行国际通用的图片拍摄标准,采用最先进的商品自动化测量设备,以保证包装信息更加精准,所拍商品图片不仅能用于印刷展示,还符合国内电商要求,可直接应用于各大电商平台。生产企业的商品信息数字化、资产化以后,企业内部不会再出现跨部门或对外沟通时商品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问题,可以更加直接地为零售商提供全面准确的商品信息。零售商建立商品数据资产以后,能够实现数字化商品快速上架,不仅节约了在资金和人员方面的成本投入,也为商品更加精准的宣传营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品信息展示与分享服务

商品信息展示与分享服务,是基于已建立的商品数据资产为企业在电商或其他平台进行商品展示推广的增值化服务。这项服务主要包含两项内容,商品数据资产下载和商品信息跨平台展示。企业在商品数据资产下载模块中,可以根据需求下载符合国际标准的标准商品信息表,也可以根据零售商的合作需求,下载对应零售商的新品采集表,为销售人员节约大量的工作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企业还可以下载商品高清图片和商品360°全方位展示小视频,为商品的宣传策划提供高质量的素材。商品信息跨平台展示服务中,条码商桥为企业提供了多种数据推送展示的渠道。

首先,企业可以根据需求将商品信息分享到社交平台,比如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其次,也可以将商品信息同步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节约了企业在服务平台自行备案数据的时间,帮助企业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企业可以将商品信息同步到条码微站,制作商品信息的二维码,将商品信息在手机客户端进行展示,从而让消费者对商品品质和品牌有直观的感受与信任;第四,企业可以将商品信息同步给电商平台,直接对商品进行推广和销售;第五,企业可以根据需求自行定制条码商桥数据平台的有效API,将企业内部的商品信息系统或者零售商的商品信息管理系统与条码商桥的数据平台进行系统级无障碍对接,实时接收并更新最新商品信息。

商品信息智能分析服务

由于条码商桥拥有海量商品信息库,因此可以为用户提供商品信息大数据智能分析服务。该服务的第一项服务内容是商品品类智能分析,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商品数据资产的品类,通过智能分析看到其他企业近期上架的同品类商品,从而为企业在宣传优化商品及策划营销信息方面提供参考依据。第二项服务内容是生产企业智能分析,企业可以通过该服务查询到同品类商品的多家生产企业,从而为企业优化生产方案提供不同选择。第三项服务内容是商品数据资产跟踪功能,通过该项功能可以非常直接地看到同一商品在其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包装等信息的更新变化情况,从而能够帮助消费者对商品信息进行更加有效的识别。

条码商桥像一座桥梁连接了零供企业和电商平台,它所提供的这些商品数据资产解决方案,不仅为企业带来了标准化、高质量的商品信息,更有效降低了企业参与O2O等营销方式的运营门槛。针对零售商,条码商桥还能有效实现数字化商品快速上架,为零售企业实现全渠道转型及新零售部署提供基础支撑。针对电商,条码商桥能实现商品定向数据采集、SKU的建立、打通库存仓储信息等功能,从而在有效提升消费者O2O购物体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库德巴(Codabar)条码出现于1972年,包含20个字符,可表示数字和字母信息,是一种非连续性、非定长的条码符号,主要由数字字符构成,可以进行双轴阅读,应用于仓库、血库、物料管理(图书馆)和航空快递包裹等领域中。

Codabar条码的每个字符由4条黑色线条,3条黑色线条组成。每个字符与字符间有一个间隔做区域。其字符集为数字0~9和6个特殊字符(-、:、/、。、、¥),字母A-D(用于起始符,共16种组合)。它的编码方式二进制级别,只有两种粗细比例。且没有规定的校验码,除商业和公共用途的变体会定义校验码。

Codabar条码错误率低,90万分之一,且它设计简单、易印刷,使用方便。但在标识血制品时,因只有六个数字,所以不足以标识来自全球的血制品。

条形码生成器生成的条形码标识的主要原则:

1.条形码的组成

A.对于应用条形码最广的仓库来说,条形码一般可以根据单一物料编号来生成,当对于很多具有特定数量的包装规格时,也可以将条形码包含物料编号与数量两个字段组成另外根据应用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将更多的字段包含到条形码当中。

B.当条形码包含多个字段组成时,系统将采集器读取的条形码资料传到计算机系统中时,系统会使用特定的分隔符将每一行的各个字段分开,便于其它数据应用系统进行读取与加工。

C.在打印条形码标签时,可以选择让人员可读的信息(物料编号、数量)等打印在条形码区域的下方,便于操作人员工进行核对,进一步保障准确性。

2.条形码标签的贴放位置及条形码的字段组成

A.对于比较大的对象或摆放位置不固定的对象,应在包含的外箱上贴上条形码标签,条形码标签的内容可以包含物料编号及对应的整箱数量,还有一份条形码标签应包含物料编号及数量为1,便于单个发货时进行读取,对于外箱中还有小包装的,还应制作一份包含物料编号及对应小包装数量的条形码标签。

B.如果对象比较零碎及摆在比较固定的区域或货架上,我们可以在对应的货架上贴上条形码标签,条形码标签的样数,应该是物料编号及数量1为一份,另外每一种包装规格要一份(包含小包装的规格),这样将可以大大方便发货与盘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制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一)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如遇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编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书:(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或复印件;(二)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三)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市编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文件和委托加工产品的商品条码样本;(三)加工单位或个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不得销售带有伪造或者冒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十八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当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规范和技术标准。第十九条商品包装或标签上不得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二十条申请注册、续展、变更厂商识别代码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二十一条系统成员应当制作或者委托具备技术条件的单位制作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经市编码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印制商品条码。非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制作商品条码胶片。第二十二条市编码机构应当将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样本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需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人员和技术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印制企业,应当事先向市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能力的认证。市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进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证证书,并推荐给系统成员。第二十四条印制企业承接印制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印制品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商品条码备案证书,并复印留存。委托人不出具有关证书的,印制企业不得承接印刷业务。承接印制商品条码必须保证印制质量,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得将已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五条商品条码印制能力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需要继续保留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市编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保留;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商品条码印制能力认证证书自行失效,企业不得继续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查处用户、消费者和有关单位反映的商品条码的质量问题。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质量检验资格的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条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必须按计划进行,在同一检查周期(六个月)内对经检验认定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重复检查。第二十八条本市企业生产的带有商品条码的产品,经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生产的产品,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销售。本市商品条码印制企业印制的商品条码,经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印制的商品条码,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方可在商品上使用。非本市企业生产的带有商品条码的产品,经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认定不合格的,由市技术监督局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企业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并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应向被检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第三十条市印刷行业协会应当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条码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未经注册擅自使用商品条码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按照《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监督销毁有关产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认证证书失效后,继续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拒绝、阻碍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