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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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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市条形码的作用与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品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码标签时,有时有客户需要在条码中加入一些特殊字符,如字符“-”、“/”、“*”等,那么,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该如何操作呢?接下来给大家介绍几种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插入特殊字符的操作方法:
一、在数据源中,直接输入特殊字符
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一维条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要添加的文字及特殊字符,点击编辑-确定。
二、利用处理方法类型中的“插入”,根据自己的需求插入合适的特殊字符
在数据源中,输入文字之后,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插入”,输入插入的位置及字符串,点击添加-确定。
三、利用处理方法中的“格式化”,直接输入特殊字符
在处理方法中,处理方法类型选择“格式化”,也可以在格式化中进行设置。
四、直接在条码文本属性的格式化中设置特殊字符
在条形码的图形属性窗口下选择“文字”选项卡,其中显示的条码文字区域有个“格式化”设置,在格式化框中,有多少数字就添加多少个英文问号,并在对应的问号后面手动输入特殊字符。
以上就是有关在条码中插入特殊字符的操作步骤,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前三种方法操作,是直接在条码数据源中更改的条码内容,会影响条码的外观,扫描出来的效果是带有特殊字符的:2020-12-23。按照最后一种方法操作,扫描出来的效果是不带有特殊字符的:20201223,也不会影响条码的外观。
商品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分辩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作条是较理想的颜色搭配。通常要码符号的条空颜色可参考下表进行搭配,且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形码标准文本中规定的符号光学特性要求。
1、浅色可作底色:白色、橙色、黄色2、深色可作条色:黑色、深蓝色、暗绿色、深棕色3、最安全的对比色:白色、黑色4、禁止作条色的颜色:红色条形码的颜色搭配是指条形码的条和空应分别采用何种颜色组成一个完整条形码的问题。
条形码识读设备大都采用红光作扫描光源,因此,不是任意的颜色搭配都适用于条形码的扫描识读设备,一般遵循条用深色,空用浅色的原则。一般的资料上已以参考表形式的表述比较直观,其原理类似于人眼对色彩的鉴别,色彩反差大的易于区别,这是对颜色的定性认识。但是,颜色本身是千差万别的,对颜色的确定,例如,颜色有深浅(即灰度级别);颜色可能掺杂;油墨本身与承印材料可能存在差别,于是很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条形码条空颜色搭配正确,而条形码识读设备却无法识读条形码。所以对颜色的判定必须由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以确保所讨论问题的正确性和严密性。GB12904-91《通用商品条形码》表中并不对条和空的颜色而是对条和空的光学反射特性,即条的反射率和空的反射率给出定量的要求,这个要求才是准确的、正确的。通过上述的讲解,我们已不难理解红色为什么不能作为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条的颜色了。原来它的反射光与红光照射白色物体所得的反射光两者是相同的,因此红色在这里被视为白色。
一般情况下把红色作为深色的概念是不相同的。由此我们得出结论,红色不能用作条形码的条。关于金色与其它金属色泽材料,由于对光的反射率介于条码条与空之间,条形码的条或空的色泽。另一方面,金属质材料属镜像反射材料,条形码扫描枪扫描光束照射。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印制条形码的材料,若须在金属色泽材料(如金卡纸、铝箔纸)必须先在上面打一层浅色的底,然后再印条形码。广大条形码用户和印刷企业需要注意,一定要到条形码质检机构通过条形码检测设备来作最后判定。
在许多商品的包装纸上,都有一组黑白相间的条形图案,这种图案叫条形码。条形码是一种特殊的图形,里面包含了和商品有关的一些信息,如生产国代码、生产厂商代码、商品名称代码等,这些图形只有计算机才能“看”得懂。
条形码看似差不多,都是一组黑线条,其实,不同的条形码,黑线条的宽窄、黑线条之间的空隙都各不相同,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信息。
条形码为管理商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就拿超级市场来说,过去,售货员得记住成百上千种商品的价格,卖出商品时得手工输入名称、价格,然后由计算机计算出总价。这样不仅耗时费力,而且容易出差错。现在,有了条形码,售货员只要将条形码对着与计算机相联的“条形码阅读器”扫一下,商品的名称、价格等就输入计算机,又快又准确,还能根据需要,随时变动商品的价格———只要改动存储在计算机里的数据库就行了。
现在,条形码正在超级市场、医院、图书馆、书店等现代化管理中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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