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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酒水条码怎么查询?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11-08 08:56:02

EAN13码是商品条码,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我们在超市购买的水杯、笔、护肤品以及食品等包装上面贴的都有条形码生成器生成的条形码。而收银员只需通过扫描商品上的条形码就可以显示商品信息及价格,非常方便。下面就简单的介绍一下EAN13码的组成结构。下面为条码打印软件制作的EAN13条码打印预览缩略图:EAN13商品条码是EAN/UCC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Ean13各模块部分组成左侧空白区:位于条码符号最左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最小宽度为11个模块宽。起始符:位于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的右侧,表示信息开始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左侧数据符:位于起始符右侧,表示6位数字信息的一组条码字符,由42个模块组成。中间分隔符:位于左侧数据符的右侧,是平分条码字符的特殊符号,由5个模块组成。

右侧数据符:位于中间分隔符的右侧,表示5位数字信息的一组条码字符,由35个模块组成。校验符:位于右侧数据符的右侧,表示校验码的条码字符,由7个模块组成。终止符:位于条码符号校验符的右侧,表示信息结束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右侧空白符:位于条码符号最右侧的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中最小宽度为7个模块宽。为保护右侧空白区的宽度,可在条码符号右下角加>符号。供人识读字符:位于条码符号的下方,是与条码字符相对应的供人识别的13位数字,最左边一位称前置码。供人识别字符优先选用OCR-B字符集,字符顶部和条码底部的最小距离为0.5个模块宽,标准版商品条码中的前置码印制在条码符号起始符的左侧。以上就是有关EAN13条码结构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到条码软件网站查找相应的内容。

条形码生成器生成的条形码色带装入内碳和外碳,如果两者区分开来,通常大部分都是通过打印标签纸进行区分。然而,在没有标签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碳带一边有碳粉的原理区分。如做碳带擦划测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绕出一小节色带。

2.将一部分色带放在一张纸上,碳带的外侧表面与纸接触。

3.用指甲擦划卷出介质的内表面。

4.拿起碳带。

5.观察结果。纸上是否留有碳带痕迹?

在纸上留下了印迹色带涂层位于外侧,则可以用于本打印机。

在纸上没有留有色带痕迹色带涂层位于内侧,不能用于本打印机。

为了保证测试的准确性,应在碳轮的另一侧表面上重复再次执行该测试。

条形码生成器生成的条形码申请流程_条形码申请需要哪些流程商品条码是商品的“重要必需品”,是商品流通于市场的“共通语言”。是条形码供应商,条形码是入驻亚马逊商城、天猫商城、大型市商品必要条件。普通企业(非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费用包括:官费2600元(有效期2年),条形码也正在优惠!

一、条码申请收费标准,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收费也是有很大却别的。1、单个企业2600元集团企业3400元进出口企业4200元2、条码胶片申请费:40-80元/个左右,根据地区不同有一定的差别,企业可以按产品数量需求申请。也可以找有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厂直接印刷。

二、条码申请流程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两份)3、一次申请下来是一万个号的号码段。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商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应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批准后,颁发证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者首次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存。第十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变更其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商品条码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商品条码持有者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已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四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者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审核持有者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印制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印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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