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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物流条形码怎么查询?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9-23 08:48:27

目前我国所推行的128码是UCC/EAN-128码,它由起始符号、数据字符、校验符、终止符、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读的字符组成,用以表示GS1系统应用标识符字符串。

条码生成器生成的UCC/EAN-128条码可表示变长的数据,条码符号的长度依字符的数量、类型和放大系数的不同而变化,并且能将若干信息编码在一个条码符号中。该条码符号可编码的最大数据字数为48个,包括空白区在内的物理长度不能超过165mm。

应用标识符(AI)是一个2-4位的代码,用于定义其后续数据的含义和格式。使用AI可以将不同内容的数据表示在一个UCC/EAN-128条码中。不同的数据间不需要分隔,既节省了空间,又为数据的自动采集创造了条件。

UCC/EAN-128条码不用于POS零售结算,用于标识物流单元。如用于货运栈版标签、携带式资料库、连续性资料段、流通配送标签等。其效益有:

①变动性产品资讯的条码化。

②国际流通的共通协议标准。

③产品运送较佳的品质管理。

④更有效的控制生产及配销。

⑤提供更安全可靠的供给线。

有关UCC/EAN-128条码的更多说明,请参阅GB/T15425-2014《商品条码128条码》及GB/T16986-2009《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等国家标准。

《商品条码常见问题汇编》收录了关于商品条码注册、续展、编码、条码质量和检测、产品信息通报及商品条码应用等相关内容的常见问题及解答。本《汇编》简单、易懂,您可依据分类的章节快速查询您想了解的问题。如果您的问题不能在本《汇编》中得到答案,请您拨打编码条码机构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目录部分小常识1.问:什么是商品条码?2.问:13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3.问:什么是前缀码?4.问:什么是厂商识别编码?5.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6.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有什么含义?7.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前缀码列表?8.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9.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10.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11.问: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到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和信息?12.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管理、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本省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注册本分支机构的厂商识别代码。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营业执照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的,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日内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国内生产或代理销售商品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代理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编码分支机构应在30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标准化研究院。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根据应用需要,系统成员可采用EAN/UPC商品条码、ITF-14商品条码、UCC/EAN-128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质量。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十八条销售者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的,可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第二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电子商务热潮之下,“做不做”电子商务已经不是问题,“如何做”才是很多企业正在面对的问题:怎样做网络营销?到底是自建电子商务,还是要利用平台呢?怎么样去和客户去对接?怎样做到O2O的资源整合?怎么解决在线交易中物流、支付等问题?对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的注册管理机构来讲,同样在思考如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使商品条码来更好的发挥商品身份证的作用,更好的服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那么,在电子商务之路上,企业是否还需要使用商品条码吗?答案是:必不可少!

1.助力电商营销

对比实体经济,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是虚拟性,体现在企业经营的虚拟性和和交易的虚拟性;第二个特点是不受时空限制,可以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天候交易,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适的商品和服务。寻找满足以上特点的营销方式是目前企业的迫切需求,如在线宣传、商品展示、在线咨询等。然而用户需求的是有形的服务和真实的商品,针对不同需求者矛盾的存在,其实可以借助商品条码得到解决。

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下,企业面对的是直接消费者,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是营销成功的关键。目前充斥街头巷尾的二维码正是电商营销的一个缩影。二维码更多的是对商铺的宣传,对商品和品牌的营销完全可以借助商品条码实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定位商品的成本极大的降低了,消费者只要手机扫描商品条码或者在网页输入商品编码(商品条码中13位数字)就可以立刻浏览商品,网上的信息马上被推送到消费者眼前,再配套其他电商营销手段,商机就出现了……刚过去的双11中,仅手机淘宝单日活跃用户就达1.27亿,单日成交笔数达3590万笔,交易笔数占比整体的21%。虽然没有直接对条码扫描量的统计,但无可否认的是,商品条码扫描功能确实大大促进了手机移动购物的增长。

2.适应O2O需求

随着信息和实物之间、线上和线下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O2O模式让电子商务进入新的一个阶段。传统意义的O2O,即在互联网上发现生活服务,通过网络交易,再到线下来接受服务,实现线上(互联网)到线下模式的转换。现在又出现了双向O2O,即首先在线下实现商品体验,然后在线上完成后续交易和服务。或者再进一步发展成更加复杂的O2O2O......,即线上、线下多个环境的先后更替共同完成一整套交易和服务流程,即实现线上和线下紧密的互动。

不管模式如何复杂、环境如何变化,商品条码始终是商品的标识,是O2O经营的枢纽和关键。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在线下扫码(商品条码、二维码或RFID),在线上获取信息、完成交易,再通过物流等线下服务来完成整个购物活动,实现线下、线上(移动互联网)的无缝转换。目前,这种转换模式已成为大势所趋,几乎全部的电商都已实施了移动战略,平台已经搭建完毕。从品牌商的角度来看,商品条码是搭建线上、线下信息互通桥梁的奠基石,实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无障碍的信息传送。

梅西百货已经开始整合线上线下以及移动终端的资源,推行全渠道战略。2012年,梅西百货约有9%即30亿美元的销售额来自网站。梅西百货手机客户端提供了扫描商品条码功能,使消费者便捷获得产品信息、价格、顾客评论等,扫描二维码可以观看视频和网址以获取更多的产品和促销信息。梅西百货的800多家门店扮演了试衣间和仓库的功能,在提高了库存效率的同时,顾客可以在门店试用商品后再做决定,减少了退货的几率。针对网上下单,门店还提供了到店取货、售后服务的功能。

3.提升电商供应链

在传统供应链角度看,商品条码系统在全球150多个国家的200多万家企业得以实施,体现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供应链信息化、可视化管理的效果。传统企业涉足电商可以在现有供应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信息化程度高的特点,把商品条码的作用进一步提高。

商品条码对商品的标识不仅限于在包装上体现条码符号,还体现在用于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对应的标准化编码,从而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统一。很多企业正在应付日益复杂的渠道(线上和线下/平台和自营),有的进行差异化经营,有的打造线上线下的融合……借助商品条码在进货入库检验、库房拣货、货物分发配送、库存盘点、线下流动销售、价格检查、订货统计诸环节的应用,企业可以很好的同步和整合线上线下的资源,掌握库存和供应链信息,按客户需求安排生产,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制定正确战略决策。尤其对于酒、服装等高价值或具有特殊需求的产品,可以使用带有应用标识符的商品条码,对批次或单个商品进行标识,使这些商品在网络上和物流中的管理更透明、更精准。

4.赢得在线采购订单

不管是内贸还是外贸的在线采购,对商品的要求是相同的,需要丰富的选择,需要价格的竞争力,需要物流、服务响应上更好的客户体验。很多企业正在考虑把采购挪到线上,有机构调研发现,50%的企业会把它一半的采购金额放在互联网上来进行,其中59%的采购商开始以在线采购为企业的主要采购方式,27%的采购商,每月平均在网上采购的金额超过5000美金,而这个趋势其实也在不断的上涨过程之中。在外贸领域,专家预测:中国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全球跨境采购的第一选择。据统计,在我国共有5000多万种商品条码标识,超过75%的出口商品使用了商品条码,进口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比例也超过了60%。

不论是内贸还是外贸的在线采购,国际标准化的商品条码很好的担当起商品的标识作用,企业跨入这个系统,也就相当于与全世界的商品站在同一平台上角逐。目前,各大采购平台也在积极引入商品条码机制。毫不夸张的说,要想使商品赢得大规模在线采购订单,商品条码是必备!

5.打造品牌信用

由于电子商务虚拟性的特点,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信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刚刚触网的中小企业来说,打造值得信赖的品牌非常重要,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根据一项调查,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商品有了条码就是“大品牌”“让人放心”“值得信赖”…虽然这些结论不准确,商品条码本身不能直接起到辨别真假商品的作用,也不能把信用和商品条码简单的对等,但这也表明了消费者对商品条码的普遍关注。

当然,不能完全割裂商品条码和“信用”的关系。商品条码的注册,需要通过对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的审核,在条件成熟时还可通过商品条码检索出生产许可证、质量报告、商品属性、原产地等与“质量”和“信用”相关的信息。商品条码成为企业和品牌进行信用展现的窗口,透过这个窗口,消费者可以方便的看到商品、了解企业。

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仅限于网络购物,将会覆盖人民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形式具有国际性和多样性,作为全球标准化的、唯一标识的商品条码的优势将会更加明显。沿用现有的商品条码并发挥其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当为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上之上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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