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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二维条形码如何申请?
对于电商企业来说,条码生成器生成的商品条码作为每个商品唯一的“身份证”,具有全球通用的特点,也就是说,条码是企业走入国内国际市场的敲门砖,是商品行销全球的通行证。商品条码更为商品在供应链的生产、订货、仓库管理、运输、零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因此,小编提醒大家商品条码作为商家不可忽略的细节在电商背后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一)小条码大趋势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苏宁等国内40余家知名电商,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ECR委员会的共同倡导下,向全国的电商企业、制造企业发出的“电商应用商品条码联合倡议”。该倡议指出:制造商应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商品条码,确保商品一物一码;另外发现,制造商还应遵循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填报规则,及时准确填报商品信息;电商平台应以身作则,对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查验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对未使用商品条码或使用不规范的制造商、供应商、商家,敦促其改进。
(二)小条码大应用商品条码最初的作用是用于结算,提高效率,后来拓展了食品安全追溯、物流、仓储管理等功能。商品条码在生产、物流、仓储、收货、发货、销售、售后等过程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它成为双11所有电商都极为关注的重要细节。在收货时觉得,统一的商品编码,则可以随时为用户提供关于商品的准确信息。方便企业快速解决售后服务问题,方便用户对商品的动态监控。
最后,对于消费者(即买家)来说,通过扫描条码获取产品信息,能够精确搜索产品,进行比价,购买,让消费者网购更放心。
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barcode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条码系统barcodesystem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条bar条码中反射率较低的部分。空space条码中反射率较高的部分。空白区cleararea条码左右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保护框bearerbar围绕条码且与条反射率相同的边或框。起始符startcharacter位于条码起始位置的若干条与空。终止符stopcharacter位于条码终止位置的条与空。中间分隔符centralseperatingcharacter位于条码中间位置的若干条与空。条码字符barcodecharacter表示一个字符的若干条与空。条码数据符barcodedatacharacter表示特定信息的条码字符。条码校验符barcodecheckcharacter表示校验码的条码字符。
条码填充符fillercharacter不表示特定信息的条码字符。条高barheight构成条码字符的条的二维尺寸的纵向尺寸。条宽barwidth构成条码字符的条的二维尺寸的横向尺寸。空宽spacewidth构成条码字符的空的二维尺寸的横向尺寸。条宽比barwidthratio条码中最宽条与最窄条的宽度比。空宽比spacewidthratio条码中最宽空与最窄空的宽度比。条码长度barcodelength从条码起始符前缘到终止后缘的长度。长高比lengthtoheightratio条码长度与条高的比。条码密度barcodedensity单位长度的条码所表示的字符个数。模块module组成条码的基本单位。条码字符间隔barcodeintrcharactegap相邻条码字符间不表示特定信息且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
单元element构成条码字符的条、空。连续型条码continuosbarcode没有条码字符间隔的条码。非连续型条码discretebarcode有条码字符间隔的条码。双向条码bidirectionalbarcode左右两端均可作为扫描起点的条码。附加条码add-on表示附加信息的条码。自校验条码self-chechingbarcode条码字符本身具有校验功能的条码。定长条码fixedlengthofbarcode条码字符个数固定的条码。非定长条码unfixedlengthofbarcode条码字符个数不固定的条码。条码字符集barcodecharacterset其类型条码所能表示的字符集合。
商品条码化使商品的发货、进货、库存和销售等物流环节的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我国的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必须做到商品有条码,扫描器能正确识读,对制版与印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条码制版与印刷应注意的问题是:制版时条码印刷尺寸视印刷标纸或包装上可容纳条码的面积大小及具体印刷条件而定。
在允许的情况下,应选用条码标准尺寸37.29×26.26mm,缩放比例为0.8~2.0倍,不得任意缩小胶片的放大系数,或随意翻版,使印刷尺寸误差增大,以保证产品编码的唯一性。不得随意截短条码符号的高度,对于一些产品包装小,印刷面积不够的特殊情况,国家允许适当截短条码符号的高度,但要求剩余高度不低于原高度的2/3。条码上数字符的字体按国家标准GB12508中OCRB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
印刷位置应按照国家标准GBT14257-1993《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规定摆放印刷,对条码的曲度、箱装、罐装、瓶装、桶装、袋装等的印刷位置都有具体要求,不能摆放在商品包装的边角处、封口或接缝附近,也不能印在明显凹凸变化的异形包装上,要将条码符号印在方便扫描器识读的最佳位置,并保证条码符号起始符与终止符左右两端外侧的空白区尺寸足够,以保证提示扫描器加零。印刷颜色通常底色采用白色或浅色,线条采用黑色或深色,见附表,底色与线条反差密度值>0.5,印刷对比度合格即≥60%,条码的反射率越低越好,空的反射率越高越好。
注意条码的印刷适性,选用尺寸稳定性强,着色牢度好,油墨扩散适中,渗漏性小,平滑度、光洁度好的铜版纸、白卡纸等印刷。条码的方向与印刷方向尽量保持一致,以便保证印刷质量,选择与印刷用纸相匹配的油墨,特别要注意油墨的均匀性及扩散性,保证条码印刷后线条与纸张的复制线条的高度不得大于0.1mm,底色与线条色的密度值差要大于0.5。在批量印刷前,先进行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再按国家标准GB2828抽样,送当地条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批量印刷。
拼版时,最好用条码原版作业,在拷片、拷贝、晒版、打样等工序中,要控制保证条、空宽度变宽、变窄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误差只允许在12%~39%之间,防止变形和错误。印刷条码首先应有当地条码管理机构批准的条码印刷资格许可证,即《系统成员证书》。
要求印条码的纸张纤维方向与条码方向一致,变化要极小的纸张,以减小条、空的变化。印出的条色突出,深、实、无断线、扭曲、污点,小污点直径要小于条宽40%,印刷油墨厚度不得超过0.1mm。使印出的条码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折、残损、穿孔、模糊、数字、字母、特别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明显脱墨,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掌握好印刷压力、水墨平衡,保证细条和数字清晰、墨色实。按照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条码印刷质量。
保证条码规范生成的软件保证也是必不可少的,选择一款专业的条码打印软件成了关键,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严格按照国际标准编写,可以保证条码输出等级达到A级,为条码印刷质量保驾护航。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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