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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属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8-30 08:17:47

导语:2014年网络零售成为让众人瞩目的风口,“双十一”电商全网单天交易额(GMV)805亿元人民币。有研究报告显示,网络零售交易额在2013年增长41.2%的基础上,2014年仍然保持了高位增长。就在这个双十一,京东打出了“同是低价,买一...

2014年网络零售成为让众人瞩目的风口,“双十一”电商全网单天交易额(GMV)805亿元人民币。有研究报告显示,网络零售交易额在2013年增长41.2%的基础上,2014年仍然保持了高位增长。

就在这个双十一,京东打出了“同是低价,买一真的”广告语。有数据显示,近两年网购投诉件数已超销售服务投诉总量的半数。网购正在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2014年假货问题严重困扰着聚美优品:7月被媒体曝光第三方平台销售仿冒奢侈品之后,12月13日至12月16日美国五家律师事务所又对聚美优品提起诉讼。众目之下的聚美优品推出了自己的货物编码,欲摆脱上市以来的发展瓶颈,但却耗费了巨大的精力和资金。

也同样就在近两年,敦煌、百度、京东、天猫(含淘宝)等电商大鳄们先后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合作,采用国际通用的GS1商品条码(简称商品条码),积极探索着规范化管理之道路。

除了用于结算,商品条码为信息追溯和仓储管理提供了通用的数据标准,有利于电商平台和商家大规模的实现品类信息管理,也赋予消费者一双“慧眼”,通过它可以查询、追溯商品信息。2014年12月在第九届中国网络零售年会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任张成海呼吁电商企业,重视统一编码,重视数据标准化。他指出:未来的零售必须建立全渠道,统一编码将贯穿于整个线上和线下;商品条码对传统零售很重要,对电商更加重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定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安徽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系统成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续展;逾期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机构申请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二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手续。第十三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四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在取得编码机构核发的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印刷企业,可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资格:(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印制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编码机构应当在接到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第十七条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的,印刷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从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的应用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和印制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以查验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使用未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提请编码机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二十五条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智能手机普及,二维码应用更加方便、快捷,将快速渗透大众消费应用领域。物联网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物联网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的发展的积极举措之一。

2011年物联网产业规模将突破5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1%左右。据物联网规划编制组成员、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透露,二维码识别领域将是推进物联网战略的工作重点之一。

中国二维码主读识别领军企业灵动快拍“基于物联网基础上的二维码溯源、防伪技术将是未来高端商品防伪的主要发展趋势。二维码识别作为物联网十二五规划细分行业的关键环节,在未来的无线互联网世界,二维码将成为物理连接通道,手机用户随时随地轻松一扫就可以连接到需要的内容。目前,食品、服装、物流行业率先涉足物联网领域的开发和运用。以进口食品为例,在食品的外包装上贴上二维码,通过这个二维码,可建立基于二维码的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系统,让食品拥有一张“电子身份证”,用二维码电子凭证作为O2O的管道打通方式,形成消费闭环,实现价值转化。

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管理平台。手机二维码作为在酒行业运用二维码的追踪溯源功能,在生产环节中将酒的生产日期、原料、保质期、原产地生成二维码,从而实现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验证,当酒到达零售终端市场后,零售客户用零售终端信息系统,即可识别解析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读出酒出厂信息和零售客户订单信息,流通到消费者手中后,消费者通过条码扫描软件,像快拍二维码手机客户端识别软件可获取该酒的流通渠道信息及真伪识别服务。

“快拍二维码”是一款手机二维码和一维码的条码扫描软件,通过调用手机镜头的照相功能,用软件快速扫描识别出一维码和二维码内的信息。该条码扫描软件具有自动调焦、快速识别、自动解码的功能,目前最新版本为1.26正式版。该版本不仅在原来的基础上对二维码解码信息界面进行了优化,而且推出了一维码商品信息价格查询功能。新增书籍条码的显示和扫码界面的文字说明,增加扫码声音的设定,美化了一维码扫码信息的显示界面,优化了扫描解码条码的速度以及升级系统。

由于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原则上经过印制或通过电脑的计算机打印而成,本身不存在象书写文字那样水平高低的问题,而且也不会不良书写习惯,所以不会发生手写文字那样被误读的情况。

而且,由于一般的条码都带有旨在防止误读的校验码,所以即使因脏污和残缺而误读,误读的数据也不会输入到计算机中。

所以,极端地说,即使不识字的人(外国人及儿童等)也能够将条码读取和输入到计算机中。

而且,由于能够以手写的记帐单和价格标签等手段所无可比拟的超高速度(例如超市的电子收款机1秒钟可达5000次)读取数据,因此同先用眼睛看过,再击键输入到计算机中的方法相比有着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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