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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属条形码怎么查询?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9-15 08:14:07

数据采集器不能读取条码,一般情况下均有以下几种的原因造成的:

1、条码不符合规范,例如缺少必须的空白区,条和空的对比度过低,条和空的宽窄比例不合适;

2、没有打开识读这种条码的功能;

3、条码表面复盖有透明材料,虽然眼睛可以看到条码,但是采集器识读条件严格,不能识读;

4、阳光直射,感光器件进入饱和区;

5、硬件故障,和你的经销商联系进行协商进行售后服务。

如经过检查,除以上原因外仍未能解决,请咨询你的经销商或厂家。

一、条形码生成器生成的商品条形码使用流程:

1、向编码中心及各地分支机构申请厂商代码2、编码中心核发号码给申请者3、厂商自行设定商品代号4、交付印刷5、包装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

(1)申请厂商代号:需采用商品条形码之厂商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号;

(2)核发厂商代号:编码中心将申请者之申请表单及文件审核后,发给登记证书及厂商代号,并附赠印制条码之相关技术资料;

(3)设定商品代号;:申请厂商可依商品代号设定原则自由设定商品代号,再求得检核码,就完成了商品条码之编号工作,检验码亦可委由条码正片制作者计算;

(4)印刷:厂商依印制商品条码之有关规定,与印刷厂商取得妥善沟通后,将条码符号印制于包装材料上;

(5)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给相关业者:商品条码的应用与交易体系中的零售商、批发商均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制造商应将含有条码编号之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分发有关业者备查。

二、厂商商品条形码代码的申请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需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码的厂商,大略可分为以下几种型态:

1、商品之销售者(商标拥有者)又可分为下列二种类型:(1)制造商与销售商为同A公司,则需要由本身提出条码申请。制造商销售商申请者A--------A---------A(2)制造商有B、C、D三家采OEM方式生产,而发售商E为行销公司时,应由发售商E来申请。制造商BC------E..............ED

2、零售商有自有(PRIVATE)与原始(ORIGINAL)商品,则由零售商本身提出申请。

3、在各地设立经营权独立的分厂,但均属制造同一商品,商品条码乃由总公司提出申请,由各分厂共同使用。

4、进口代理商进口欧美等国家之商品,若商品原已印有EAN或UPC之条码,则不必另外申请新码,使用原有条码即可。若商品上未印有条码,则由进口商向编码中心申请,使用于进口商品。

5、若将不同来源之单品加以组合销售,则需由组合商品之批发商或零售商申请所属号码,赋予组合商品新的号码。

三、厂商代码的申请手续:

1、须申请厂商代码者(批发商、制造商、发售商),应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商品条形码代码,填妥申请书表并缴纳相关文件及费用,办妥申请手续后,经编码中心审核即寄发号码证书及有关资料。

2、申请厂商需缴之相关文件包含(1)公司申请书一份(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企业申请条形码指南,条形码申请服务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遵循“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

(1)子公司在其单*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也可以持其《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中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商品条码注册、商品条码续展、商品条码信息变较;UPC条码注册、条码增号境外商品条码的备案咨询办理服务,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申请、产品检测报告服务。

商品条码是ANCC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ANCC系统发展的基础。它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条码标识。

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其条码标识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主要采用EAN/UPC条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作为一项零售商品卖给最终消费者。

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其标识代码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非零售商品的条码符号主要采用采用ITF-14条码或UCC/EAN-128条码,也可使用EAN/UPC条码。一个装有24条香烟的纸箱、一个装有40箱香烟的托盘都可以作为一个非零售商品进行批发、配送。

物流单元条码是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进行个体的跟踪与管理。通过扫描每个物流单元上的条码标签,实现物流与相关信息流的链接,可分别追踪每个物流单元的实物移动。物流单元的编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18)进行标识。一箱有不同颜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夹克的组合包装,一个含有40箱饮料的托盘(每箱12盒装)都可以视为一个物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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