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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库存条码如何生成?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11-28 08:10:22

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只是物流条码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已基本成熟,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日趋完善。我国也已经制定出了许多相关标准,可以据此建立物流条码标准体系,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条码生成器制作的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包括:码制标准、应用标准、产品包装标准。

(1)码制标准条码的码制是指条码符号的类型,每种类型的条码符号都是由符合特定编码规则的条和空组合而成,都有固定的编码容量和条码字符集。虽然,现在正在使用的条码码制有很多种,但国际上公认的物流条码只有三种,即EAN13码、交插25码和EAN/UCC128条码,这三种码制基本上可以满足物流条码体系的应用要求。

(2)条码应用标识是指一组用条码表示的数据,用来表示贸易单元的相关信息,它由应用标识符和数据两部分组成,通常不包含校验符。它是一个开放的标准,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随时定义新的应用标识符。应用标识符是用于定义条码数据域的前缀。每个应用标识符由2~4个数字构成。使用应用标识符,可以将很多不同内容的数据元表示在一个条码符号中。不同的数据域间无须分隔,既节省空间,又为计算机的数据处理创造了条件。

(3)产品包装标准物流条码的使用是为了实现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数据共享,通过物流条码数据的收集、反馈来提高整个物流系统的经济效益,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就应该具有相应的包装标准。为了便于运输和仓储,物流单元一般体积比较大,包装选材更坚硬,表面较粗糙。因此,物流条码应该符合物流单元包装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位置,以便于识读。对于不同码制的代码,在国家标准中都有具体的要求,来保证条码符号的质量。我国已经制定了《GB/T14257—93: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国家标准和《GB/T14258—93: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测》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物流条码标准体系的引用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手机条形码可以印刷在报纸、杂志、广告、图书、包装以及个人名片上,手机用户通过扫描条形码,可随时获取各种商品信息,下载图文、音乐、视频,还可以方便地享受天气预报等公共服务,实现电子地图查询定位、手机阅读条形码等多种功能。随着3G的到来,未来中国移动手机条形码还可以对视频、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等业务提供方便的入口。中国移动正式推出手机条形码(又称二维条形码、QR码)服务的中国移动,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市场宣传活动。近日,在北京地铁通道里,有关手机条形码的广告已在醒目的位置打出,雪白的底板上画着几个方形的黑色花纹图案条码,图案下面还标注着“10元优惠券”、“商场打折券”等字样。

奇怪的条码图形总引得来往的行人驻足,看个究竟。中国移动手机条形码将推出五大功能中国移动在移动增值应用上是处处占先,推出PUSH-MAIL服务后又推手机小额支付,现在,手机条形码又成发展重点。中国移动方面负责此项业务的专家告诉记者,手机条形码将会成为移动增值服务的关键,而目前试行的功能主要包括名片、上网、短信、文本、邮件这五项。专家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名片,在文字信息旁边,有一个小小的方形条码,这就是一个手机条形码。不认识它的人,可能会觉得有些奇怪,不能明白它的用处;而用有摄像头的手机轻轻一拍,答案就出来了。镜头前是QR码,而手机中显示的是文本,整张名片的内容在瞬间就被采集到手机里,存储起来非常方便,并且还可通过邮件发送给别人。这种电子名片,将为我们的生活增加不少情趣,相信不少人都会乐于使用。

另一项精彩应用是通过手机条形码实现SP业务的网上链接。现在手机用户上网下载音频、视频文件的各种繁复程序将会一去不返,QR码能够直接将手机导向其所代表的彩信、彩铃等增值产品。这种方式为用户使用手机上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省去了记忆和输入较长地址的麻烦,同时也方便用户直接进入自己想看的网页,节省了上网的费用。手机条形码为热衷发送短信的用户也提供了方便。借助网上的手机条形码生成软件,用户可以将网上有趣的短信生成QR码,然后直接通过镜头转到手机上。这样既轻松地省去了下载或者是劳动拇指的过程,也能够避免各种收费陷阱。逢年过节,下载、传送这样的短信,加强节日气氛,沟通感情,它的用处可是不小。同样的模式,还可以应用在文本和邮件方面。高达2000个字节的容量,保证用户能够将长长的文字制成像“密码”一样的条形码图像,然后转到手机当中,就可以随意地转发或者保存。有了这样高密度的条形码,用户可以快速地处理和发送文本、邮件了。

在国外,手机条形码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技术了。2003年,日本电信运营商KDDI首先推出手机条形码业务,其后不久,韩国也开始陆续推出了自己的手机条形码业务。现在在日本、韩国,手机条形码已经随处可见。除了杂志和报纸,二维条形码还被印在名片、户外广告牌、优惠券和产品包装等任何介质之上。人们将手机镜头对准商场门口的标牌,就能下载店内当天的所有打折信息和优惠券。2005年12月NTtdoCoMo发布的财年调查显示,在日本对手机条形码的总体认识度达到96.5%,对手机条形码的实际使用率是73.3%。而在韩国,目前市面上已有660万部手机支持条形码大厂iconlab的条形码业务。

活跃于物流阶段的条码

一般情况下,制造商供应的商品被装入包装箱后,按照商社及批发店的物流仓库、大型零售店等物流中心、各店铺等的顺序进行流通。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读取印制在包装箱上的条码(标准物流符号=ITF)来进行流通。(1)当有人订购时,制造商就会供应带有订购商品条码的商品。此时会自动处理销售与采购要求。(2)配送司机通过读取装载商品的条码将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仓库等),卸货时也是通过读取条码送往仓库等场所。(3)在物流仓库和物流中心等处,通过使用输送机等将商品保管于指定的场所,如果零售店要求订货,就将该商品发送到零售店。在(1)、(2)、(3)的各个阶段,从入/出库管理到库存管理,无需出示手写的发票,计算机也会通过读取条码来自动处理。因此司机和仓库保管员也可以从繁琐的发票处理中解放出来,而且,还能够防止商品及商品配送地址等出现错误的情况。也活跃在生产工厂的条码在生产商品的工厂中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除了先前提到的标准物流符号之外,如果在商品中附加表示商品品名、型号、颜色号码等条码,就可以在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各个阶段,大幅度促进库存管理、进/供货管理、生产管理以及采购管理等。

以上就大家熟悉的附带于商品的条码做了简单的介绍,下面将举例介绍一下附带于商品的条码在普通情况下所起到的意想不到作用。请打开存折看一下想必每个人都会有一本银行的存折。在银行的取款机中取钱时,如果放入错误的一页,存折就会被退出来,并提示您<请打开正确的一页>。(必须有银行人员操作的工作由机器代替操作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区分这一错误页面的就是印制在存折页面左上方的条码。您是否曾经注意到了呢?无处不在的条码!!在我们周围存在着很多有形无形的条码。左图就是日常使用的照片胶卷,从左侧起依次有三个条码,分别是商品条码、相机自动读取胶卷感度的条码、用于显影管理的条码。以上提到的条码使用方法只不过是条码的冰山一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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