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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快递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11-21 08:46:00

作为自动识别系统之一的条形码技术,虽然30多年前就已成熟,但当时愿意采用的企业却为数不多,直到1984年沃尔玛等大型零售商强制要求其供应商采用该技术,条形码的应用才迅速扩大。现在,作为世界上最顶尖的商品零售业巨头沃尔玛、截斯科、麦德龙却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有RFID(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标签。这无疑是市场需求推动沃尔玛选择更为先进的自动识别技术。相较于接触式的条形码技术,RFID是一种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其功能强大,信息容量大,可读写等性能使其在商品流通中更具优势。

图书馆自动化建设从条形码技术到RFID技术,在经过漫长的过渡后,达到了一个质的飞跃:新加坡图书馆凭借RFID技术,借阅率增长了30倍,每年节省了2800万美元的开销和2000名工作人员的人力成本。1.条形码和RFID电子标签1.1条形码系统条形码系统是一种二进制代码,这种代码以平行的线条和分隔的间隙组成数据,由宽的和窄的线条或间隙组成的序列,可以用数字/字母来解释。通过激光扫描器(我们现在称之为“光笔”)读出,即通过在黑色线条和白色间隙上的激光的不同反射来读出。虽然它们的物理结构相同,但是在今天使用的大约十种类型的条形码的代码结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圜,图书馆使用的是条码39。1.2RFID电子标签RFID电子标签由标签天线(或线圈)及标签芯片组成,芯片是具有无线收发和存贮功能的单片系统,它存有一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可根据需要标识信息。RFID电子标签分为无源标签和有源标签两种,图书馆使用的是无源标签(以下的标签均指此类标签)。该标签接收到阅读器发出的信号后,凭借感应电流所获得的能量,发送存储于芯片中的信息,故也叫被动标签。RFID电子标签可制成各种不同形状和大小,极薄,具有弯曲性,可黏贴于除金属外的各种信息载体上,安全性高。

2.两者优劣点比较光笔读取条形码时,人工操作,效率低,须一条条逐一处理,易出差错,劳动强度大,受环境条件影响也大;相比较而言,RFID电子标签具更多优势:其阅读器无需可见光源,具有穿透性,可透过外部材料直接读取信息,能同时处理多个射频标签,批量处理,简化了劳动强度,并实时跟踪物品位置,出差错极低,受环境条件影响不是很大。二者的优劣可见上表。

3.RFID电子标签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由条形码到RFID电子标签,也经历了条形码——条形码+RFID电子标签——RFID电子标签,不断发展、探索和完善的过程。RFID技术配合图书馆信息系统,为创造数字化、自动化的图书馆提供了非常美好的机会,但RFID电子标签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隐私权问题:透明管理,有效降低成本,安全性非常令人关注。(2)技术的突破:根据机构Auto—IDCenter所做的一项调查所显示,即使贴上双重标签,RFID仍有3%无法读出;只贴一个标签的卷标牌则只有78%正确读出。

此外,RFID电子标签与阅读器具有方向性及射频识别讯号容易被物体阻断,亦为射频技术未来发展的一大挑战。(3)成本的降低:2005年9月,接连不断传出第二代(Gen2)标签产量和一个又一个RFID电子标签价格下调的消息:AlienTechnologies宣布它的第一代Classl标签价格在100万或更多的订货量下会下调至l9美分,RSI宣称它的第二代标签在量产大于等于100万个情况下会低于l5美分(见:RSIID月产二百万个Gen2标签),而AveryDennison宣布它的第二代内嵌模块(inlay)在同等需量的情况下可达到7.9美分(见:AveryDennison推出7.9美分Gen2嵌入模块)。我们不禁会想,照这样下去,传说中的5美分RFID电子标签就快要实现?目前,RFID电子标签的价格还是很高,RFID电子标签分为0级、1级、2级、3级、4级、5级,级数越高,功能越多,价格也越高。

(4)国际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常见的图书馆用RFID电子标签规格为IS015693标准,128b~EEPROM,13.56MHz工作频率。RFID电子标签在图书馆中的应用,虽然它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技术不断的完善,图书馆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程度会有很大的提升,其发展前景是广阔的。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起草,由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结合我国商品条码在储运包装商品中的实际应用情况,规定了储运包装商品的术语和定义、编码、条码表示、条码符号尺寸与等级要求及条码符号放置。本标准适用于储运包装商品的条码标识。本期先为大家介绍储运包装商品相关编码信息。

代码结构

储运包装商品的编码采用13位或14位数字代码结构。13位储运包装商品的代码结构与13位零售商品的代码结构相同。储运包装商品14位代码结构。

储运包装商品代码含义

储运包装商品14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包装指示符,用于指示储运包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1,2,8,9。其中:1~8用于定量储运包装商品,9用于变量储运包装商品。第二位到第十三位数字为内部所含零售商品代码前12位,是指包含在储运包装商品内的零售商品代码去掉校验码后的12位数字。最后一位为校验码。

标准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代码编制

标准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是多个相同零售商品组成标准的组合包装商品。标准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的编码可以采用与其所含零售商品的代码不同的13位代码,也可以采用14位的代码(包装指示符为1~8)。

混合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代码编制

混合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是多个不同零售商品组成标准的组合包装商品,这些不同的零售商品的代码各不相同。混合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可采用与其所含各零售商品的代码均不相同的13位代码。

变量储运包装商品代码编制

采用14位的代码(包装指示符为9)。

同时又是零售商品的储运包装商品代码编制

按13位的零售商品代码进行编码。

随着条码技术在国内的迅速发展,条形码应用在各行各业也将成为必然。曾经,有网友通过网络向铁道部门建言献策——应用二维条形码识别技术,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购票。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说法引起数十万计网友的跟帖,很多信息化业内人士也纷纷参加讨论。如今,条形码在火车票中的应用早已不再是传说。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以及对应的字符组成的标记,“条”指对光线反射率较低的部分,“空”指对光线反射率较高的部分,这些条和空组成的数据表达一定的信息,并能够用特定的设备识读,转换成与计算机兼容的二进制和十进制信息。

如此说来,条形码也算是非常精密的东西。它承载的东西越来越多。这也是火车票更新换代的一个重要原因了吧。如二维条码,是一种基于光学识读图像的编码技术,不仅可以贮存数十位数字,还能贮存图像、声音、指纹等信息,甚至可以进行加密,运用起来会更加方便。二维条码识别技术也是目前全球应用最为广泛的信息技术之一。这是火车票由一维码转向二维码成为了可能。目前紧跟条形码之后的专业条码软件如条码标签设计软件等也开始与各行业挂钩。在被广泛应用的同时,互惠互利。据了解,铁道部已在各大高校办理了“学生购票优惠卡”。

学生购买火车票时,需将校方颁发的“优惠卡”经识别器鉴别真伪后,方能享受硬座票半价优惠待遇。为配合优惠卡的使用,火车站首次对学生售票窗口专门配备“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识别器能显示出该学生曾经乘坐过的列车车次及地点。识别器使用整个过程只需2秒钟左右,快捷准确。在火车站,学生票窗口也首次配备“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持假冒学生证欲享受半票优价者当场现形。新版火车票升级防伪造能有效抑制假票的使用,可以说制售假票者若想突破这项技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能否改善国内春运一票难求的现状?相关人士也对此作了一番调查。调查发现,在相继推出了电话订票、网络购票,以及火车票实名制,不仅可以让广大旅客足不出户,不用熬夜排队,在家里就可以轻松搞定火车票,还有代售网点、电话订票、网络购票占整个车务段售票的52.5%,从而使往日购票“长龙”,在春运期间销声匿迹的主要原因,这种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是条形码技术的提升,还承载着铁路部门的服务深情。在条形码高速发展得同时,一场加速度的条码识别技术变革正在酝酿着。如果稍加留心,不难发现,当前在各个行业内广泛应用、为人们熟知的传统条形码标准和技术,已经开始被二维条形码逐渐取代。

翻开报纸,拿出证件,打开手机盖……频频出现的新式图形条码让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种二维条码有一天将无处不在。条形码在火车票中的应用,也无疑是条码技术的新突破。据易网科技透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标准,对于我国加快和推进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意义重大。条码标签设计软系统将为此而努力,永不停息。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商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应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批准后,颁发证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者首次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存。第十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变更其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商品条码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商品条码持有者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已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四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者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审核持有者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印制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印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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