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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不出条形码是假货吗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05-08 08:33:59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国际通用标识。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和管理。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州)、县(市)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采用国际通用标识系统的产品跟踪与追溯体系,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保健品、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四)日用化学品、纺织制成品;(五)汽车零配件。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注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享有专用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化后30日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和有关文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不同项目的产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编码信息告知编码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及时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六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应当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备案。第十七条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行为。第十九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查验商品供应者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

第二十条销售者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对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的,责令其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二)系统成员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的;(三)生产企业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未向所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的;(四)销售者销售违法使用商品条码商品的;(五)销售者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六)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行为的。第二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编码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厂商识别代码是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是用于商店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空颜色搭配是指条码符号中条和空的颜色组合搭配。条码是使用专用识读设备依靠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商品条码扫描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在设计条/空颜色时,应选对红光反射低的颜色做条色,选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做空色。所以,条与空的颜色反差(反射率)越大越好。条空颜色搭配应符合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由于黑色可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白色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因此,黑条白空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

【ERP管理条码方案概述】任何ERP系统都需要大量的数据输入,只有在得到及时有效正确的输入的前提下,ERP系统才能真正为企业起到管理和决策支持作用。ERP可以在企业范围内共享正确的数据,大大提高生产力。但是输入错误的数据,其影响也一样会遍及企业范围的每一个角落,最终可能导致严重的管理决策错误。

这种对于输入数据的依赖性已经成为ERP系统实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人员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看来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仍然是自动识别技术,尤其是条形码技术。以各种一维码为代表的条形码技术已经是一门高度成熟技术,在生产制造、商业销售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一维条码的容量问题限制了它的进一步推广应用。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条码技术又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这就是PDF417、QR等二维条码技术。这些条码技术在继承了一维条码优点的基础上,还具有大容量、高纠错率、高抗破损性等特点。这为条码的推广应用,尤其是ERP系统中的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ERP管理条码系统方案特点】目前条码生成识读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在ERP系统中实施条码应用关键点在于如何与原有的ERP系统结合。从连接形式来看,条码支持模块与ERP系统有紧耦合连接和松耦合连接两种形式。在紧耦合中,条码支持模块实际上与ERP系统是一体的。条码支持深入到ERP的业务层次。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多数是在ERP实施中已经考虑到了条码支持。紧耦合方式的效率是最高的,对于原有的ERP系统几乎没有什么性能影响;同时对于当前的业务融合的最好。但是紧耦合方式也有缺点,就是因为两部分关联比较紧密,在业务过程变迁中灵活性不高。松耦合方式与紧耦合方式不同,在松耦合方式中条码支持模块实际上是独立的一块,是作为ERP系统的延伸部分独立存在的。松耦合方式较之紧耦合方式,优点是对于业务过程变迁适应性强,因为一旦发生改变,可以只改动条码支持模块,而不必对ERP系统大动干戈。松耦合方式的缺点是一般来说松耦合方式效率不如紧耦合,同时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原有的ERP系统。两种方式没有必然的最优技术,选择需要看业务的具体需要,例如,业务量的大小,能承受的停机时间;另外也需要考察实施单位的具体情况,例如能否得到原ERP厂商的强力支持。

国内现实情况是多数企业使用的ERP系统中,条码支持并不完善。即使有些有比较完美的一维条码支持,随着技术进步及业务过程的逐步进化,已经需要采用二维条码或其它新的条码技术。这些一般属于延伸ERP系统,比较适合采用松耦合方式。因此我们论述的重点将集中在松耦合方式上。ERP系统与条码支持模块之间的信息流动主要有数据和指令两类。一般说条码支持模块获取数据并将数据传回ERP系统,但某些情况下也需要向ERP系统发出指令并获取信息。例如,对于一维条码,有必要从ERP系统中获取数据的解释,这往往需要数据和指令的双向流动。我们在上面讲到,松耦合方式对于原有的ERP系统会有一定的性能影响,实际上选择的数据及指令传输方式是对ERP系统性能影响的最重要的方面。

条码作为市场流通的邮递员,需求量与日俱增。也就需要不断打印条码、打印条码标签。说到条码打印,与之相关的条码软件、条码打印机以及条码设备当然也逃不了干系。它们像一个小团体密切合作,形影不离。话说术业有专攻。本文就借多年积累的经验为大家分析一下条码打印、条码标签打印的相关信息,也算经验之谈。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目前市场上的条码软件琳琅满目,简单的复杂的,应有尽有。

目前国内及国际知名条码软件10种左右,如LabelPainter、Bartender、codesoft、nicelabel、labelmartix、labelshop等。条码由欧美发达国家先普及,然后引入中国,进而条码软件也是如此,国内条码软件知名的有LabelPainter、、、Labelshop、labelbar,他们的发展历史自然不可与国外条码软件抗衡,但是其功能不比国外的差,比如在国内应用最多的LabelPainter、,有很多功能Bartender不能比及。之前国内市场中条码软件市场主要国外软件占领,随着LabelPainter的飞速发展,这个局面俨然已经扭转。

关于条码打印机,有人说越贵的越好,实在不敢苟同。事实上美国datamax条码打印机(datamax打印机,datamax4208),日本ring条码打印机(ring条码机,ring打印机),台湾godex条码打印机(godex条码机,godexez1100,godexez1300),台湾TSC条码打印机(TSC条码机,TSCTTP243e,TSCTTP342),POSTEK条码打印机等等用着却是还可以。但对于一个专业打印条码的企业来说,选择一款专业条码软件似乎是更好的选择。像条码标签设计软件合一根据需要灵活设计条码,还可以和多种打印机连接。打印出来的条码也绝对不比专业条码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条码差。条码识读设备是用来读取条码信息的设备。它使用一个光学装置将条码的条空信息转换成电平信息,再由专用译码器翻译成相应的数据信息。条码识读设备一般不需要驱动程序,接上后可直接使用,如同键盘一样。

条码扫描设备从原理上可分为光笔、CCD和激光三类,从形式上有手持式和固定式两种,只要是符合标准的条码一般都可以识读识读。最关键的是要预防条码破损以及选择专业条码软件,确保万无一失。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把条码技术的发展重点正向着生产自动化、交通运输现代化、金融贸易国际化、医疗卫生高效化、票证金卡普及化、安全防盗防伪保密化等领域推进。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投入了大量资金建立地区和或行业、国内或国际连通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有些国家或地区已在商业批发零售和配送、工业制造、金融服务、政府行政管理、建筑和房地产、卫生保健、教育和培训、媒介出版和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旅游和娱乐服务等推广应用条码技术,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在这个飞速发展、日新月异的社会,条形码顺应了社会潮流,理所应当的成为时代的象征。为了更好的方便商品流通,条码打印、条码标签打印也迫在眉睫。条形码的发展不是认为就可以控制的。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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