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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生成条码的软件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04-14 08:31:04

根据国家物联网二维条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解释,二维条码是用某种特定几何形体按一定规律在平面分布来记录数据的信息技术,相比于一维条码RFID(射频)等技术,二维条码在很小的面积内能承载大量信息,印刷和识读成本更低,安全保密性更强,识别效率也更高,具有能够“化被动为主动”的神奇。

其实,二维条码是在一维条行码的基础上扩展出另一维度,使用矩形图案来表示二进制数据,杨坚争解释,二维条码的长度和宽度范围内都记载着数据,可以容纳1850个大写字母或2710个数字或1108个字节或500多个汉字,比普通条码能够储存的内容高出几十倍。不仅如此,还可以对图片、声音、文字、指纹、网址等信息进行编码。同时,方形二维条码的三个顶点作为“定位点”,读码机通过辨识定位点可以从任何方向读取识别。而相对RFID射频技术(应用于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等),二维条码无需芯片,易编码,可以通过打印呈现在多重载体,识读设备也比较简单,因此效率高而成本低。

许多用户在扫二维条码时都有一个体验——不需要完全清晰对准,甚至有时候只扫到二维条码的一部分就能读到信息。“超市收银员在扫商品条形码时,盒子等平面上的条码很容易扫到,但是例如馒头、蔬菜这样不平整的物品,条形码有时候就没法扫出来,只得手动输入,”杨教授说,“二维条码则具有很强的容错能力,当二维条码因穿孔、污损被损坏或者弯折时,还是一样可以识读,甚至损毁面积达到50%也依旧可以恢复。”

二维码扫描器已广泛使用,每个用户都拥有了一台便携式的读码机,可随时识别二维条码获取各种应用服务。杨坚争教授认为,随着4G的普及,二维条码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浏览网络、下载应用或网上支付等功能的入口,二维条码作为一项更先进、更有效率的编码方式,应该逐步替换现有的一维条码,但毕竟替换需要付出成本,因此目前更适合于在新的领域使用。因此,在这样一个二维条码兴起的时期,用户也应该培养新事物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忽略传统操作过程中的“自审”和“把关”。

除用户外,杨坚争表示,行业也应该进行规范制定和自律。“去年,中国电子商会物联网技术产品应用专业委员会二维条码专项工作组成立,年底又推出了国家物联网二维条码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和推广二维条码技术标准。”他说,此外,一些二维条码识读软件制作商家也开始通过内嵌杀毒软件和防火墙等来维护用户安全。

条形码使用中,条形码的印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在条形码印刷中经常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不同书刊的条形码印刷尺寸有些书刊由于开本小或封面图文太多,没有足够的位置放置条码,从而随意缩小条码尺寸,最后造成条码空太小或条太细,使扫描仪器无法识读。所以,在缩小条码时,必须由书刊条码行政部门使用专用设备制作缩小码,通常只能缩至常规条码的80%。

2、条、空颜色搭配不当由于条码识读是通过光照射在条、空上的反射率不同来识读的,条码扫描设备的光源绝大部分是红光,因此,白空黑条的条码最容易识读。有些书刊为了印刷成本的降低,封面的字图只印一个颜色:红色、黄色或橙色,从而条码也印成了白底红条、白底黄条、白底橙条等,使扫描设备无法识读这些条码。当然,除了白空黑条的搭配外,也可选择黑色、深兰色、深绿色、棕色,空的颜色应为白色、红色、黄色、橙色,这16种搭配为最佳选择。

3、自行制作条码软片有些书刊条码软片丢失了,便自行制作一个条码或把原来书刊上的条码复印下来,再拿去制版,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一般自行制作的条码软片或复印下来的条码质量不合格,容易导致条码扫描设备无法识读。

4、印刷的纸张、油墨、设备选择不当在条形码中的条和空间隙很小,印刷的纸张、油墨、设备选择不当,印刷时就容易糊版,条变粗,空变细,当条宽偏差超过±30%,扫描仪器就无法识读。因此,书刊条码印刷最好选择胶印,纸张选铜版纸、胶版纸等纸毛较少的纸张,印刷时滚筒衬垫不宜过软,油墨的流动性适中,以保证不糊版。条码印刷时应保证条空清晰,尺寸准确,条宽偏差和印刷对比度在规定范围内,才能成为书刊条码印刷合格品。在印刷的软件上,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软件根据国际编码准则编写,A级条码质量标准,可以保证被各种扫描设备识别,可以导出矢量条码图形月设计软件交互式用,也可以直接出高分辨率图形用于菲林印刷。

扫描条形码能辨商品真伪?时下,许多市民在手机里下载“查查看”等软件,通过扫描条形码获取商品信息来判断商品真伪,查询商品价格。这种辨别商品真伪的方法靠谱吗?昨日上午,记者在厦门一家大型超市发现,在过道中间的货架上摆着不少特价商品,其中一款品牌沐浴露,原价32元,特价17元。记者打开手机里的条形码扫描软件,扫描沐浴露瓶身上的条形码后,显示“此商品数据库中不存在”。随后,记者又换另一款沐浴露进行扫描,显示出该沐浴露的名称、产地、供应商、参考价格等信息,而“参考真伪”一项中则显示“此产品在数据库中存在”。“扫描条形码显示了商品信息就说明是正品。”在一旁的导购员向记者介绍。

可是,当记者询问为何扫描有些商品的条形码后不能显示商品信息,该导购员称:“是扫描软件坏了,不可能有假货。”声称用手机扫描条形码可辨别商品真伪的商家还有很多。近日,集北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8家小超市内查获不少高仿的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海飞丝”、“飘柔”、“潘婷”等品牌洗发水、沐浴露342瓶,假冒“舒肤佳”香皂542块,货值达7000多元。在检查过程中,一小超市老板屡次要用手机扫描条形码来证明其商品是正品,称:“批发商跟我们说了,只要用手机扫描瓶身上的条形码能显示商品信息,就是正品。”

[工商部门提醒]条码可伪造,别盲目相信扫描条形码真的能辨别商品真伪吗?商家这一说法遭到工商部门反驳。商品条形码只是辨识商品“身份”的一种方式,不能单纯靠条形码来辨别商品真伪。“商品条形码只是一串字符,具有可复制性,有的商家还会自己做条形码。”工商人员表示,如果扫描条形码出现商品信息,并不能证明该商品是正品;如果扫描后不显示商品信息,则很可能是假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虽然厂家会在特定的网站里录入所生产商品的信息,但有的厂家录入迟了或者出现遗漏,就会出现扫描条形码后不出现信息的情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符号。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物品编码所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商品条码制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各类条码技术的应用、咨询,培训、服务及条码防伪技术的推广。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应用商品条码,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八条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程序:(一)向市物品编码所领取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二)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三)由市物品编码所对注册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初审合格后,经物品编码机构复审,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机构审核批准。(四)申请办理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物品编码所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办理商品条码的单位并说明理由,以便重新申请办理。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代码,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如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应用、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的尺寸、颜色、印刷位置的要求设计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应按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时,系统成员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应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胶片应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必须经过商品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并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已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艺规程和检验制度,配置必要的商品条码检测仪器和设备,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不得承接不具备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商品条码印刷业务,不得承接不合格胶片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应当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之日起,每之年履行一次审验手续。承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负责办理申请手续的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审验手续的,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和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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