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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形码自动生成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04-12 08:22:56

二维条码的码词很多,而且对于相同的信息根据不同的编码模式所得到的码词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像一维条码一样将所表示的信息与码词对应起来然后存在数组中。对于文本信息,编码采用文本模式,表示的信息包括所有的ASCII码字符以及汉字字符等。将文本信息转换成码词时需要一个中间过程,即将文本信息转换成文本模式下的对应值——文本码,然后将相邻的文本码以30作为基数两两结合起来,最后得到编码的码词。在此过程中还涉及模式转换的问题,因此将文本信息及其对应的文本码保存在Access数据库的一个数据表中,将文本信息转换成文本码的过程就变成了查询数据库的过程。本文采用VC++语言编程及ODBC接口方式对数据库进行访问。

首先截取待查询的文本字符串中第一个字符,并将文本模式设为大写字母子模式,接着判断存放文本码信息的数据库是否已经打开;查询的SQL语句含义是从数据表中的第一行开始依次向下查找该字符,直到找到该字符为止,并记录下该行value字段的值。这个值就是字符的文本码。在记录文本码的同时还要判断是在数据表的哪一列找到该字符的。如果是在当前的子模式中找到的,则不需要进行模式切换,否则要先进行模式切换,并将模式切换码包括到表示该字符串的文本码集合作为一个文本码进行处理。

如何防止产品串货现象是众多企业特别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家电、家具、医药和食品等行业,此类现象比较常见。条形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成熟应用,彻底解决了该种现状。我们利用条形码技术来实现商品的全程跟踪和控制,杜绝串货现象的发生。利用条形码产品防串货标识包括区域专卖符号、规格区分、产品流水号、暗记、数码条码等,本文就经济性、可操纵性、防串货效果等方面临上述标识的优缺点作一下比较。

消费者在购买采用数码防伪标识的产品后,刮开数码防伪标签涂层后可通过800/400免费电话、手机短信、上网等三种形式进行真伪查询,查询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利便快捷。在防伪防串货双重功能结合后,厂家可通过仿单或广告宣传告之消费者,防伪标识残缺的产品即被视为假冒产品,这样,即使经销商知道了暗记内容和位置,也不会去破坏。

使用条形码实现防串货的流程如下:

1.每个产品都需要贴上一个的条码,这个条码是随机产生的2.每个产品上所贴的条码是唯一且不重复的3.生产完成时就贴上条码,并且进仓处理形成在库数量4.出货时需要扫描每一个产品上的条码,并且导入到出货单中5.出货单过帐后应将对应的每一个产品的条码存入数据库以便备查6.公司定期抽查各地区客户的产品,便可以查出该产品是否存在跨地区销售现象7.当客户将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返修时可以准确查询到出厂日期及其销售地区。

新的GS1应用标识提供了一个有关联的国家编码,为GS1标准提供了一个兼容。GS1医疗确信所有的医疗产品都应该通过GS1GTIN来进行标识。然而,最近,一些国家在使用本国的标识,这个标识被认定为国家编码。一般来说这些标识编码被用于设备的报销流程中并嵌入到地区/地方计算机的系统、商业运作和法规中。与GS1GTIN相比,要想把国家编码运用到国际领域中对于很多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些国家编码被要求以条码的形式粘贴到包装上。

对于在商业中要把国家编码应用到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GS1为其提供了一个新的应用标识符,即NHRN(国家医疗保险码),有了这个应用标识,使用GS1兼容的方法,使得将国家编码与GTIN标识码在数据载体(GS1条码和有关数据库中)连接起来成为了可能。如果必要,GTIN和国家码能用同一条码符号标示,并在一次扫描中全部获取。这个可以使得两种编码的捕获变为一种简单的模式。与其他标识一样,NHRN应用标识符必须要与GTIN一起运用。

1.商品条码的定义及种类:

1.1商品条码定义《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规定: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1.2商品条码包括哪几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了该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2.商品条码常见问题

2.1我国商品条码是否是强制标识的?国家层面要求:“积较采用”,不是强制采用《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积较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各省市要求:部分省市的规定了强制标识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我国共有17个省发布了各自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包括湖南、江苏、福建、吉林、河南、湖北、江西、河北、四川、甘肃、安徽、广东、浙江、内蒙、宁夏、广西、新疆。除河北、安徽省外,其它省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应当在部分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和医疗器械等产品。上海、天津、重庆这3个直辖市也发布了各自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其中重庆市规定了在重庆区域内生产的部分预包装产品应在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上海和天津没有强制标识商品条码的规定;另外厦门、南京、无锡、常州这个4个地级市也发布了各自市级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目前关于商品条码的使用,从国家层面到各地的商品条例管理办法,都是鼓励和引导的原则指导企业使用商品条码。不同的省市再具体操作上有各自特定的不同,需根据实际的需求关注对应省市的管理办法。

2.2商品条码在标签上的大小和位置有没有相关的要求?商品条码的大小要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十三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根据《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条码符号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数决定的。可根据商品包装印刷面积的大小和印刷条件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放大系数。商品条码的位置要求:《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GB/T14257--2009:应根据预计的扫描环境,在商品或物流单元上放置符合GB12904、GB/T16830或GB/T18127规定的条码符号。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度为准则。可以选择的条码符号位置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符号。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2.3委托加工食品是否可以使用被委托方的条码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2.4国内公司在中国物品编码已申请了商品条码,这家公司是否还可以以相同的中国公司名称和地址,在国外的物品编码申请国外条形码?经咨询中国物品编码,在国内注册的企业只能在国内申请商品条码,商品条码在哪个国家申请是根据企业在哪个国家注册,另外,商品条码是全球通用的。若企业在国外注册,则应该根据国外当地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申请的商品条码在国内也可以使用,但需要备案。

2.5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境内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企业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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