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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条形码胶片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03-15 08:43:17

作为自动识别系统之一的条型码技术,虽然30多年前就已成熟,但当时愿意采用的企业却为数不多,直到1984年沃尔玛等大型零售商强制要求其供应商采用该技术,条型码的应用才迅速扩大。现在,作为世界上最顶尖的商品零售业巨头沃尔玛、截斯科、麦德龙却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有RFID(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标签。这无疑是市场需求推动沃尔玛选择更为先进的自动识别技术。相较于接触式的条型码技术,RFID是一种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其功能强大,信息容量大,可读写等性能使其在商品流通中更具优势。

图书馆自动化建设从条型码技术到RFID技术,在经过漫长的过渡后,达到了一个质的飞跃:新加坡图书馆凭借RFID技术,借阅率增长了30倍,每年节省了2800万美元的开销和2000名工作人员的人力成本。1.条型码和RFID电子标签1.1条型码系统条型码系统是一种二进制代码,这种代码以平行的线条和分隔的间隙组成数据,由宽的和窄的线条或间隙组成的序列,可以用数字/字母来解释。通过激光扫描器(我们现在称之为“光笔”)读出,即通过在黑色线条和白色间隙上的激光的不同反射来读出。虽然它们的物理结构相同,但是在今天使用的大约十种类型的条型码的代码结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圜,图书馆使用的是条码39。1.2RFID电子标签RFID电子标签由标签天线(或线圈)及标签芯片组成,芯片是具有无线收发和存贮功能的单片系统,它存有一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可根据需要标识信息。RFID电子标签分为无源标签和有源标签两种,图书馆使用的是无源标签(以下的标签均指此类标签)。该标签接收到阅读器发出的信号后,凭借感应电流所获得的能量,发送存储于芯片中的信息,故也叫被动标签。RFID电子标签可制成各种不同形状和大小,极薄,具有弯曲性,可黏贴于除金属外的各种信息载体上,安全性高。

2.两者优劣点比较光笔读取条型码时,人工操作,效率低,须一条条逐一处理,易出差错,劳动强度大,受环境条件影响也大;相比较而言,RFID电子标签具更多优势:其阅读器无需可见光源,具有穿透性,可透过外部材料直接读取信息,能同时处理多个射频标签,批量处理,简化了劳动强度,并实时跟踪物品位置,出差错极低,受环境条件影响不是很大。二者的优劣可见上表。

3.RFID电子标签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由条型码到RFID电子标签,也经历了条型码——条型码+RFID电子标签——RFID电子标签,不断发展、探索和完善的过程。RFID技术配合图书馆信息系统,为创造数字化、自动化的图书馆提供了非常美好的机会,但RFID电子标签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隐私权问题:透明管理,有效降低成本,安全性非常令人关注。(2)技术的突破:根据机构Auto—IDCenter所做的一项调查所显示,即使贴上双重标签,RFID仍有3%无法读出;只贴一个标签的卷标牌则只有78%正确读出。

此外,RFID电子标签与阅读器具有方向性及射频识别讯号容易被物体阻断,亦为射频技术未来发展的一大挑战。(3)成本的降低:2005年9月,接连不断传出第二代(Gen2)标签产量和一个又一个RFID电子标签价格下调的消息:AlienTechnologies宣布它的第一代Classl标签价格在100万或更多的订货量下会下调至l9美分,RSI宣称它的第二代标签在量产大于等于100万个情况下会低于l5美分(见:RSIID月产二百万个Gen2标签),而AveryDennison宣布它的第二代内嵌模块(inlay)在同等需量的情况下可达到7.9美分(见:AveryDennison推出7.9美分Gen2嵌入模块)。我们不禁会想,照这样下去,传说中的5美分RFID电子标签就快要实现?目前,RFID电子标签的价格还是很高,RFID电子标签分为0级、1级、2级、3级、4级、5级,级数越高,功能越多,价格也越高。

(4)国际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常见的图书馆用RFID电子标签规格为IS015693标准,128b~EEPROM,13.56MHz工作频率。RFID电子标签在图书馆中的应用,虽然它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技术不断的完善,图书馆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程度会有很大的提升,其发展前景是广阔的。

近日,《宁夏日报》第07版“百姓热线”栏目就消费者比较关注的3个“商品条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问题一:购买的衣服专柜标价比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扫描出的价格高很多,手机扫描的价格是否具有权威性?

解析:目前扫描条码软件的数据库都是各软件开发公司自有的,商品的价格只是存在于计算机上的一个数据信息库,且数据来源渠道不一,如果该信息库不及时更新,价格不一致、无价的情况在所难免。此外,负责全国商品条码与编码管理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所备案商品信息包括产品包装形式、产品类型、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并不包括产品价格。所以,各软件公司自行开发的扫描条码软件扫描结果只能作为参考。

问题二:购买的商品没有条码,能否以此判断其为“三无”产品?

解析:根据现行的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等,但并未强制商品必须标识条码。商品条码的使用主要由生产厂家根据商品管理需要,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向质监部门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编码、设计及印刷。此外,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强化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条码管理。

问题三:消费者怀疑购买的化妆品是假冒的,能否借助条码识别其真伪?

解析:商品条码本身是基于应用计算机对商品进行有效管理而设计的。理论上说,条码就像“身份证”一样,与每件商品都是一一对应的,是包含商品信息的一种代码,但从条码当前的技术现状来看,伪造、冒用、使用注销的商品条码、非法转让商品条码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条码在发挥产品追溯作用的同时,不是必然具有防伪的功能。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条码仅仅是标识商品信息“身份”的一种方式,无论是消费者日常消费还是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管过程中,都应对条码和条码扫描软件有一个客观认识,不能以此认定商品价格或辨别商品真伪,而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定,依法监管。

条码专家提醒企业重视包装的条形码日前,德州扒鸡因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劣质条码,超市扫描设备不能正常识读而被北京超市拒售。此事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于条形码的关注。

质监局标准化与编码技术研究所有关专家表示,产品“条形码”看似简单,但其制作和印刷都要有一套“标准”,有资格的印刷企业才能印制,否则条码的尺寸、颜色等参数稍有闪失,就会贻误商机。

此外,为避免造成损失,所印制的“条形码”必须分批定期送检。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企业“标准化”生产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呈两极分化状态:一是重产品质量,轻商品包装;二是过分张扬商品外在包装。这两者都是不可取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资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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