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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开头的条形码怎么申请
说起条形码大家都不会陌生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方方面面都可以见到。我们购买的商品上都会有条形码,超市结账时也是通过扫描条形码来查询价格,这些例子数不胜数。条形码是怎么做出来的呢?需要专业的条码软件,例如条码标签设计系统、BarTende等,也要有专业的条码打印机,才能制作出优质的标签。下面就为大家说一下,条形码技术条形码防伪技术的概念及设计形式。
条码,又称条形码(BARCODE),是商品上普遍印有的标识之一,条码是一组黑白相间的有规则排列的平行条纹,下附有数字,它包括多种有关商品的信息,可用专门仪器识读,并可与ECR(电子收款机)、计算机配伍实现商品的自动销售。条码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输入计算机的图形符号,条码技术是伴随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项自动识别技术,它是研究如何用条码标识信息,并将条码所标识的信息转换为计算机能识别的语言,从而实现数据的自动识别、自动统计、自动输入的一门高新技术。一般来说,条码应用技术包括符号技术、识别技术和应用系统设计等。符号的技术即各类条码的编码原理和条码符号的设计制作,识别技术即条码符号的扫描和译码。
一个条码系统由条码标识、识读设备、计算机及通讯接口等组成。条码应用系统设计指系统各部分的配置,如确定条码应用条码所标识的信息、选择码制及设计标识的形式、尺寸、颜色、选择识读设备等等,条码系统往往充当计算机的应用系统中的“数据源“,设计条码系统时还应考虑整个应用系统的运作。再来看一下条形码设计形式,条形码是利用其符号的光学被阅读识别的,所以条码应用条码标识的设计和制作必须保证其成品标签有足够的光学对比度和条码尺寸精度,条码标识并不限于黑白二色,可自由选择彩色搭配,其生成制作方法除了印刷,还可用机械方法加工形成凹凸表面。条码标识的设计包括标识形式设计、符号尺寸设计、条码颜色设计等。
商品条码标识有三种形式:直接印刷在商品的标签纸或包装容器上;制成标签粘贴或悬挂在商品上;直接印刷或喷刷在商品的外包装、运输箱上,条码标识在商品上的印刷位置可参考专门标准而定,一般选择在主显示面的左下侧,或背面、侧面的相应位置,对商品的外包装箱上的条码,首选位置在正面右下角,且条码标签必须有一个以上。条码应用条码符号尺寸设计就是确定其放大倍数M。通用商品条码EAN标准版的标定尺寸为37.29X26.26mm,缩短版为26.73X21.64mm,具体运用时M可在0.9-1.2之间,M越大,其允许的印刷误差越大,印刷难度小,占用的印刷面积越大,故条码标识尺寸设计要兼顾商品的装潢设计、印刷面积和印刷条件三方面。在制作印刷标签时一定要遵照条形码的基本原则,否则可能不会被识别。
条码的密度:指单位长度的条码表示的字符个数。
对于一种码制而言,密度主要由模块的尺寸决定,模块尺寸越小,密度越大,所以密度值通常以模块尺寸的值来表示(如5mil)。通常7.5mil以下的条码称为高密度条码,15mil以上的条码称为低密度条码,条码的密度越高,要求条码识读设备的性能(如分辨率)也越高。高密度的条码通常用于标识小的物体,如精密电子元件,低密度条码一般应用于远距离阅读的场合,如仓库管理。
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条码技术作为一种重要自动识别技术,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条码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截止到2002年底,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已达8万家,近100万种产品使用了商品条码,近万家超市应用条码技术进行销售结算。条码技术已在我国许多领域得到较好应用,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但其应用和推广工作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系统成员发展领域不宽,条码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不够,全社会对条码认知程度不高,条码工作投入不足等。为进一步利用和发挥条码工作现有优势,加快我国条码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开创我国条码事业的新局面,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条码工作目前实际,现提出“条码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计划纲要。一、推进工程的总体目标推进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加速推进条码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利用5年时间,发展条码系统成员15万家,到2008年实现系统成员保有量翻一番,达16万家;使用条码的产品总数达到200万种;条码的合格率由现有的70%提高到85%。使条码技术在零售、物流陪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以条码技术为主体的自动识别技术产业。二、推进工程的主要内容(一)积极开拓条码应用新领域,实现条码系统成员快速增长。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实施快速发展战略,在加速食品、日化、鞋帽、医药保健等领域系统成员发展的同时,加大在服装服饰、农副产品、化工、建材、家具、玩具、机械与电子、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力度,力争在其中5个领域有所突破。(二)加快条码国家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条码标准体系,制(修)定30项国家标准,规范条码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条码技术的快速推进打好基础。(三)建立条码在物流、供应链、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应用的解决方案体系。通过跟踪研究国际条码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及政府部门的应用现状,研究制定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在我国物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应用中系列化的解决方案体系。(四)建立条码应用示范系统,提高条码技术的应用水平。结合国际商务编码与条码标准体系(EAN•UCC系统)的推广,建立条码应用示范系统,带动条码系统成员在供应链和物流管理的各个环节使用标准编码与条码,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5年内力争建立10个条码应用示范系统,发挥由点向面的辐射作用,在整体上提高我国条码技术的应用水平。(五)进一步提高商品条码质量,使条码合格率达到85%。通过开展商品条码质量市场调查,及时发现市场中出现的不合格商品条码,并进行改进,提高条码应用质量,使商品条码的合格率提高至85%。(六)加速条码技术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具有广阔前景的二维条码和与其他技术的系统集成。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二维条码新码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识读设备,加速我国自动识别技术产业的发展。(七)修订《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条码事业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的应用不断扩大,需要对1998年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的管理与应用,使条码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八)建立并完善系统成员服务体系。建立满足不同层次系统成员需求的服务体系,并在体系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系统成员提高条码应用效果。(九)建立并完善全国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条码资源,建立并完善全国商品条码信息服务系统,为国际编码与条码体系(EAN·UCC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构筑信息平台。(十)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条码技术宣传周”活动。将每年9月的第一周作为条码技术宣传周。邀请社会各界广泛参加,举办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产品和系统展示、条码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条码自动识别技术,普及条码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条码的认知度。(十一)加大条码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为全社会广泛应用条码技术培养人才。建立中国条码培训中心,在10所高等院校内,开设条码技术课程,建立10个条码技术应用实验室。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打下人才基础。(十二条)进行全国条码应用状况调查。通过开展全国条码应用状况和全民条码意识调查,全面了解国内条码应用现状,找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实施推进工程提供第一手资料。(十三条)开展条码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研究。总结我国条码工作15年来的成功经验和案例,通过采取定性、定量、定位的分析方法,分析研究条码对商品出口、商业自动化、信息产业的发展等所做的贡献,为推进工程提供理论依据。三、推进工程实施步骤(一)2003年为启动期。要保持系统成员10%的增长率,发展系统成员2.2万家,建立2个应用示范系统,开辟2个新的应用领域。(二)2004年至2006年为起飞期。要保持系统成员以每年至少16%的速度增长,发展条码系统成员8.8万家,商品条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80%。开辟3个新的应用领域,建立8个应用示范系统。(三)2007年为成熟期。要使系统成员以18%的速度增长,发展系统成员4万家,系统成员数量翻一番,系统成员保有量居世界第二;使用条码的产品总数达到200万种;条码的合格率达85%,条码技术在零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以条码技术为主体的自动识别技术产业。四、推进工程的实施措施(一)加强推进工程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计划,使推进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并能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二)加大对条码工作的投入,建立推进工程专项基金,为推进工程的实施提供物质保障。(三)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条码在信息化建设中重要作用,取得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四)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强科研队伍的建设,为推进工程培育一支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强,具有团队精神的科研与开发力量。(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条码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各类企业,以多种合作方式,形成推进工程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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