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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印条形码标签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03-05 08:22:10

第一章总则窗体顶端窗体顶端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及其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系统。第五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区商品条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七条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物品编码机构自受理补办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的,在五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三)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四)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九条从事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保证印刷质量,产品出厂应当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二十四条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商品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六条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第二十七条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使用店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利用商品条码对产品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三十条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做好商品条码质量相关检验工作,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二)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三)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条码技术作为一种重要自动识别技术,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条码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截止到2002年底,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已达8万家,近100万种产品使用了商品条码,近万家超市应用条码技术进行销售结算。条码技术已在我国许多领域得到较好应用,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但其应用和推广工作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系统成员发展领域不宽,条码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不够,全社会对条码认知程度不高,条码工作投入不足等。为进一步利用和发挥条码工作现有优势,加快我国条码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开创我国条码事业的新局面,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条码工作目前实际,现提出“条码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计划纲要。一、推进工程的总体目标推进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加速推进条码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利用5年时间,发展条码系统成员15万家,到2008年实现系统成员保有量翻一番,达16万家;使用条码的产品总数达到200万种;条码的合格率由现有的70%提高到85%。使条码技术在零售、物流陪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以条码技术为主体的自动识别技术产业。二、推进工程的主要内容(一)积极开拓条码应用新领域,实现条码系统成员快速增长。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实施快速发展战略,在加速食品、日化、鞋帽、医药保健等领域系统成员发展的同时,加大在服装服饰、农副产品、化工、建材、家具、玩具、机械与电子、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力度,力争在其中5个领域有所突破。(二)加快条码国家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条码标准体系,制(修)定30项国家标准,规范条码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条码技术的快速推进打好基础。(三)建立条码在物流、供应链、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应用的解决方案体系。通过跟踪研究国际条码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及政府部门的应用现状,研究制定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在我国物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应用中系列化的解决方案体系。(四)建立条码应用示范系统,提高条码技术的应用水平。结合国际商务编码与条码标准体系(EAN•UCC系统)的推广,建立条码应用示范系统,带动条码系统成员在供应链和物流管理的各个环节使用标准编码与条码,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5年内力争建立10个条码应用示范系统,发挥由点向面的辐射作用,在整体上提高我国条码技术的应用水平。(五)进一步提高商品条码质量,使条码合格率达到85%。通过开展商品条码质量市场调查,及时发现市场中出现的不合格商品条码,并进行改进,提高条码应用质量,使商品条码的合格率提高至85%。(六)加速条码技术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具有广阔前景的二维条码和与其他技术的系统集成。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二维条码新码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识读设备,加速我国自动识别技术产业的发展。(七)修订《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条码事业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的应用不断扩大,需要对1998年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的管理与应用,使条码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八)建立并完善系统成员服务体系。建立满足不同层次系统成员需求的服务体系,并在体系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系统成员提高条码应用效果。(九)建立并完善全国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条码资源,建立并完善全国商品条码信息服务系统,为国际编码与条码体系(EAN·UCC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构筑信息平台。(十)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条码技术宣传周”活动。将每年9月的第一周作为条码技术宣传周。邀请社会各界广泛参加,举办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产品和系统展示、条码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条码自动识别技术,普及条码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条码的认知度。(十一)加大条码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为全社会广泛应用条码技术培养人才。建立中国条码培训中心,在10所高等院校内,开设条码技术课程,建立10个条码技术应用实验室。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打下人才基础。(十二条)进行全国条码应用状况调查。通过开展全国条码应用状况和全民条码意识调查,全面了解国内条码应用现状,找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实施推进工程提供第一手资料。(十三条)开展条码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研究。总结我国条码工作15年来的成功经验和案例,通过采取定性、定量、定位的分析方法,分析研究条码对商品出口、商业自动化、信息产业的发展等所做的贡献,为推进工程提供理论依据。三、推进工程实施步骤(一)2003年为启动期。要保持系统成员10%的增长率,发展系统成员2.2万家,建立2个应用示范系统,开辟2个新的应用领域。(二)2004年至2006年为起飞期。要保持系统成员以每年至少16%的速度增长,发展条码系统成员8.8万家,商品条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80%。开辟3个新的应用领域,建立8个应用示范系统。(三)2007年为成熟期。要使系统成员以18%的速度增长,发展系统成员4万家,系统成员数量翻一番,系统成员保有量居世界第二;使用条码的产品总数达到200万种;条码的合格率达85%,条码技术在零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以条码技术为主体的自动识别技术产业。四、推进工程的实施措施(一)加强推进工程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计划,使推进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并能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二)加大对条码工作的投入,建立推进工程专项基金,为推进工程的实施提供物质保障。(三)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条码在信息化建设中重要作用,取得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四)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强科研队伍的建设,为推进工程培育一支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强,具有团队精神的科研与开发力量。(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条码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各类企业,以多种合作方式,形成推进工程联盟。

政府近年大力推动的,通过商品条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至今涵盖的食品编码范围已包括肉禽、蔬菜水果、加工食品、水产品等领域,且仍在持续扩大当中。而由商务部推动的中国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至2015年已覆盖50个试点城市、2000多家流通企业,都对工业条码打印机市场的持续做大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工业条码打印机前景如何?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国内企业开始认识到条码技术运用在发货、销售环节时扫码识货以及仓储管理上节省时间成本、降低错误率等优势,条码技术在工商业的实际应用日渐普及,包括零售业、制造业、医疗保健、物流等行业,逐渐通过采用条码系统增进作业效率。此现象,进一步带动中国工业条码打印机市场的蓬勃发展。

中国整体条码打印机市场规模,从2008年至今一直呈增长趋势,市场处于成长期阶段。且条码技术在实际应用上仍未完全涵盖全部领域,市场尚有增长空间。预计未来工业条码打印机市场将随著需求量的增加,持续有新供应商进入。

条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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